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產高度重視,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推進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今年以來,國務院連續在山西太原和遼寧沈陽召開了兩次煤礦安全專題會議,張德江副總理出席并都發表了重要講話,對煤礦安全生產特別是瓦斯治理和小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起到了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明確思路、增強信心的作用。眾所周知,瓦斯事故是煤礦安全的“第一殺手”,抓好瓦斯治理是解決煤礦安全問題的關鍵,小煤礦是安全生產的“重災區”,進一步加大整頓關閉力度,是提高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根本措施。如何加大監察執法力度,貫徹落實好兩個會議精神,深化煤礦安全兩個攻堅戰,是我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目前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目前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現狀及存在的問題
組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改革,保障煤礦安全生產采取的一項重大舉措。八年多來,在國家局、省局的正確領導下,全體監察員積極履行安全監察職責,不斷探索新形勢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新方法、新思路。深入基層,深入井下,依法開展安全監察執法工作,尤其是在煤礦安全專項整治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樹立了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權威。通過監察執法,嚴查重處了一些違法違規行為,推進了煤礦瓦斯治理和關閉整頓兩個攻堅戰的落實,關閉了大批資源條件差、管理水平低等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小煤礦,促進了瓦斯綜合治理,加強了煤礦的安全基礎工作,改善了安全生產條件,提高了煤礦職工特別是礦主的安全意識,增強了礦井的抗災能力。煤礦事故有了較大幅度下降,3人以上事故得到了有效遏制,兩個攻堅戰的成果已充分顯現。但也必須看到,皖南小煤礦整體安全程度和管理水平依然比較低,與法律法規和《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仍存在較大差距,安全違法行為還經常發生,煤礦零星事故仍未得到有效控制,煤礦安全生產的不確定性依然較多。這說明我們的工作依然比較艱巨,也說明我們的安全監察執法工作還有不到位的地方,還存在差距和不足,主要表現為:
(一)從外部看:一是煤礦安全監察法律法規建設相對滯后,執法標準難以操作。總體上說,近幾年國家相繼出臺了一系列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相關法律體系正逐步完善,但就煤礦安全監察執法而言,在適用法律上,引用不同法律條文,有時會出現不同的處罰結果。由于沒有統一的執法標準,部分安全監察員在執法或行使自由裁量權時,客觀上就會出現偏軟的情況。二是行業管理部門監督管理乏力。在機構改革中,行業管理普遍削弱,存在著責任不清、職能不順,監管不嚴等問題。在煤礦安全監察中,協調、配合、支持力度有所減弱,沒有形成合力,以至于監察指令落實不到位,隱患整改就事論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煤礦安全監察中未能真正形成“抓大案、查重案”的監察機制。
(二)從內部看,安全監察執法工作機制尚待進一步完善,還沒有真正形成目標明確、責任清晰、考評嚴格、激勵有效、約束有力、規范有序、依法行政的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在執法觀念上存在差距,在職責定位上沒有真正樹立國家監察的理念。監察員在一個地區實施監察存在著看慣了、習慣了的問題,二是在監察方式方法上存在差距。在安全監察中,存在重井下、輕地面,強調了監察頻率,忽視了監察深度,重檢查、輕整改。三是隊伍建設上存在差距。安全監察員綜合素質亟待提高。部分監察員存在政治意識、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還不強,監察能力弱的問題。囿于專業限制,對專業特長以外的問題難以準確定性把握,必然會出現“該發現、而未發現”等情況。這些都容易導致執法不嚴、寬嚴失當、執法隨意等現象。
二、多管齊下創新形式,進一步加大對煤礦安全監察監管力度
(一)應進一步鞏固、加強、完善對煤礦實施國家監察制度。煤礦屬高危企業,極易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煤礦安全生產實行“國家監察、地方監管、企業負責”工作機制,符合當前煤礦安全生產現狀。實踐證明,黨中央、國務院作出建立垂直管理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的決策是完全正確的,這個體制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應從以下方面進一步鞏固和完善:
1、牢固樹立國家監察的理念,形成抓大防小的的工作機制,不斷提高控制重特大事故的監察能力
隨著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深入,那種大規模、高強度、不分層次、事無巨細的監察,存在的不足逐漸顯現。要大力推進監察內容、監察形式、監察方式的創新,樹立國家監察理念,堅持抓大防小、實施重點監察,立足于查大系統、改大隱患、防大事故,不斷提高監察執法能力。
(1)在監察內容上,要提升監察層次,重點監察決策層、管理層、技術層的安全生產行為。強化技術監察。重點對開采布局的合理性、生產系統的完整性、安全性、可靠性進行監察,對企業內部的安全管理運行機制、隱患排查整改制度的落實以及“十六字”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的構建等進行監察。
(2)在監察方式方法上,要抓大防小,突出重點。對轄區煤礦要做到家底清、清況明,并在此基礎上,逐礦分析,梳理排隊,確定重點監控礦井和重大安全隱患并實施重點監察。對煤礦存在突出問題和重大安全隱患,要明確專人,實施掛牌監察,跟蹤督查,限期消除,有計劃、分階段地解決一些突出問題,逐步改善礦井安全生產狀況,要形成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抓大案、查重案”安全監察執法機制。
(3)在監察形式上,應分三個層面、準確定位。第一層面分局,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具體的監察執法上來。要根據不同季節和安全生產特點,編制監察計劃,組織開展重點監察,加大行政執法的力度,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夯實內部管理和監察執法基礎工作,完善監察工作機制,努力提高監察執法效果。第二層面省局,要把工作著力點放在如何加強和改進執法監察上來。加強監察執法工作的調查研究。針對性開展一些重點監察、專項監察,解決一些分局難以解決和推動的突出問題,并加強對分局監察工作的檢查指導;促進分局認真地履行監察職責,進一步做好監察職責。第三層面國家局,要從戰略、全局的高度,規范監察執法工作,探索長效機制,加強隊伍建設,謀求長遠發展。并對重點省區有針對性開展一些重點監察、專項監察,解決一些省局難以解決和推動的突出問題。當前,要針對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加以全面梳理,盡可能的把針對同一違法行為的不同處理處罰規定統一起來,形成煤炭行業行政執法的“法典”,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
(4)在隊伍建設上,要加強隊伍的思想作風和業務建設,增強監察員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提高監察員理解和把握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的能力、對地方政府安全監管工作檢查指導的能力和監察執法的能力,牢固樹立國家監察的理念,堅決克服人情關、面子關,消除畏難情緒和厭戰情緒,認真履行職責。要切實關心監察員的生活,解決后顧之憂,并在此基礎上加大交流力度,加強培訓,不斷提高監察員綜合素質,確保各項監察執法工作落實到位。
2、突出重點,加大執法力度,進一步提高國家監察的影響力
要堅持不做盲目監察、不做無效果的監察。要突出瓦斯和水患威脅較重和管理基礎較差的礦井為重點,合理科學地編制監察執法的年、月度計劃,加大對重點監控礦井監察頻率,保持高壓態勢并建立重點監控礦井定期分析制度,以點促面,抓大防小,要通過抓典型,充分運用“停產整頓”和“關閉”等手段,加大執法力度,樹立執法權威,從源頭上解決一些突出問題,凡在限期內對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未能及時消除的,必須實施停產整頓,經停產整頓后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則堅決予以關閉。要通過停產整頓和關閉,增強辦礦單位和辦礦者依法辦礦、依法管礦的責任感,提高辦礦單位和辦礦者遵章守紀的自覺性。
3、積極推進兩個責任主體的落實,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提高國家監察的推動力
搞好煤礦安全監察是一項長期而艱巨的任務,作為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雖依法獨立監察,但必須善于發揮、調動多種社會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搞好煤礦監察執法工作。一是要正確處理好同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關系,構建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溝通和協調,爭取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配合和支持,形成搞好煤礦安全工作的合力。二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界定的職責,加強對地方政府煤礦安全監管工作的檢查指導。及時向當地政府或有關部門通報煤礦存在的問題,落實地方政府責任。對煤礦存在的突出問題,分局和省局要及時準確的向有關市、縣政府和部門提出監察建議。對提出的監察建議落實情況,分局要實施跟蹤。三是要開展聯合執法。在瓦斯治理、安全質量標準化、重大隱患整治等方面,共同合作,實施聯合執法。特別是要積極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搞好小煤礦深化整治工作。要利用我們的技術優勢,配合地方人民政府搞好小煤礦深化整治工作,大力推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二)分類監察,分類指導,要堅定不移地推進煤礦安全兩個攻堅戰的深入
1、加強行業管理,提高煤炭行業的準入門檻。隨著市場經濟的不斷完善,政府不直接管理企業,但是不能不管行業。加強煤炭行業管理,抓緊修訂煤礦安全生產標準、技術規程和設計規范。要重新制定新辦煤礦的規模標準,對礦井儲量、服務年限要嚴格的規定,提高準入門檻。特別是在現有生產力水平和人員素質的條件下,在煤炭市場銷售趨好的情況下,國家應對煤炭資源要統一規劃開發利用。要限制高瓦斯與突出煤田、有煤塵爆炸危險煤田以及構造復雜以上煤田的開發利用,列入不可采礦井,嚴把入口關,減少事故的發生。
就皖南小煤礦而言,雖然通過幾年的安全整治,煤礦安全生產條件得到一定的提高,安全生產形勢基本保持穩定。但是受地質條件、從業人員文化技術素質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和制約,從客觀上就難以實現大規模回采和正規回采。沒有規模在客觀上就難以保證有效的安全投入。加之,小煤礦勞動強度大、作業環境差、社會保障制度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等,造成了小煤礦招工難,招高素質的職工更難,目前在小煤礦就業的職工全部是農民工;隨著國家對煤礦經濟政策的建立和完善,如資源有償轉讓、煤礦完全成本的實施、以及安全投入、風險保障機制和環境保護的要求,煤礦的成本將會愈來愈高,利潤空間將會愈來愈小。對于皖南地區主要以個體辦礦為主體的私營企業,安全風險將會愈來愈大。因此,我們必須堅定信心,嚴格按照《關于加強小煤礦安全基礎管理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克服困難,通過整頓關閉,逐步建立小煤礦退出機制,淘汰落后生產力,推進煤礦整頓關閉攻堅戰向縱深發展。
2、開展瓦斯治理工作現場會診,認真查找差距。 “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煤礦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體系”,抓住了重點、抓住了關鍵,是對煤礦瓦斯治理的新要求、新思路。為確保“十六字工作體系”的落實,當前要對現有煤礦分層次開展會診,要結合《加強煤礦基礎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和《加強煤礦瓦斯治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借鑒百日安全生產督查專項行動的經驗,逐礦梳理、找準差距,摸清家底,掌握煤礦企業在礦井通風系統、瓦斯抽采利用、監測監控系統和現場管理工作等方面的現狀,做到心中有數,并對存在問題向地方政府通報,提出整治的要求,督促企業制定深化瓦斯治理工作整改方案,做到整改項目、資金、責任、進度“四落實”。要通過會診,明確重點監察對象和重點監察內容,加大監察力度,此項工作有利于企業明確整改目標,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有利于統一執法標準。要通過現場會診,在皖南地區重點解決好:一是牢固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的意識,強化瓦斯管理。使企業深刻理解、把握“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煤礦瓦斯綜合治理工作體系的內涵和實質,認真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二是強力推行正規的開采布局。高瓦斯突出礦井凡是新采區開拓、水平延深必須要有資質部門設計,并報市經委批準,確保礦井生產系統完善可靠。三是要強制推進突出礦井區域性瓦斯治理工作,凡是新采區開拓、水平延深必須打底板巖石巷道開展瓦斯預抽工作,確保瓦斯抽采達標,凡是沒有進行瓦斯預抽的區域不得開采。四要加大對瓦斯治理的投入,重點解決好瓦斯治理的裝備問題。
3、要牢固樹立“嚴查事故是最好預防”的觀念,加大責任追究的力度。嚴查事故是樹立執法權威的最好手段,調查處理速度要快,對有影響的事故案例要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處理結果。對小煤礦必須加大經濟處罰的力度,凡是發生事故的,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條例》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辦法》,給予經濟處罰,同時還要責令礦井停產整頓,堅決做到處理落實不到位不放過,加大事故查處力度,提高事故成本,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三)廣泛動員,加強宣傳,應把安全生產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營造全社會關心生命、關注安全的良好氛圍
安全生產水平是一個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多方面的綜合反映,涉及到國家、社會和人民生活的各個領域,關系到國家聲譽、社會穩定、經濟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各個層面,是黨和政府執政能力的重要體現。把安全生產作為國家的基本國策,是時代發展的要求。2000年以來,我國經濟增長明顯具有以重工業為主導的特征。從發達國家工業化發展歷史看,這一階段是生產安全事故的高發期,并將持續相當長的時間。無論從促進我國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保持社會穩定,還是從增強綜合國力,全面建設小康社會來看,都應當與人口、資源、環境一樣,把安全生產作為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