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1.1 本標準規定了XX發電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紀檢監察專責(備員)在安全工作中應負的責任與要求,檢查與考核。
1.2 本標準適用于XX發電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紀檢監察專責(備員)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2002.06.29
《中國XX集團公司系統安全生產責任制管理辦法》XX集團制(2005)41號
《中國XX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工作規定》XX集團制(2010)17號
《電力企業各級領導人員安全生產職責規定》電安生[1996]640號
《XX股份有限公司發電企業主要生產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職責》[2006]95號
3 安全工作應負的責任與要求
3.1 監察審計部紀檢監察專責(備員)在監察審計部正、副主任的領導下,對自己的工作范圍內的安全工作負有直接安全責任。
3.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關于紀檢監察審計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指示,并把圍繞安全生產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年度紀檢監察審計工作計劃,組織實施。及時糾正紀檢監察工作中的失職和違章行為。
3.3 積極參加編制有關公司煤質監察工作規定的規章制度,并根據實際情況,及時參加修訂、補充、完善。嚴格遵守公司有關生產現場各項安全制度。
3.4 協助部門領導監督、檢查公司燃料管理部門采、制、化及煤場管理人員的工作是否按章辦事、執行到位。
3.5負責對燃料管理部門采、制、化及煤場管理工作人員進行日常監察,并將監察資料整理歸檔。
4 檢查與考核
4.1 本標準由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監察部和監察審計部主任進行檢查與考核。
4.2 本標準與《XX發電有限公司經濟責任制》、《XX發電有限公司工作標準》、《XX發電有限公司安全工作獎懲標準》一并考核。
5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監察審計部、安全監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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