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幾年來一直強調安全監管工作要重心下移、關口前移,抓好基層基礎。目前基層安全監管現狀到底怎樣?筆者就這一問題進行了調研,調研結果反映出當前基層安全監管工作現狀甚憂,存在著諸多問題亟待解決。
一是基層監管部門人員安全素質降低,專業技術人才奇缺。安全監管部門不僅擔負著政府安委會辦公室的工作,綜合協調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同時還直接監管著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爆器材等四個行業,所涉及的行業多,所需的專業知識面廣,幾乎涵蓋了除軍工、核技術之外的所有生產經營領域。而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基本都是近三、四年間成立的,組成人員大多是基層其它撤并部門和鄉鎮抽調來的,具有相關監管專業知識的人員甚少。據統計安徽省某市及所屬四縣二市二區監管系統中,在職人員中礦山、煙花爆竹專業大專院校畢業生無一名,化工專業畢業的本科畢業生也僅兩名,限于基層編制的限制,無法招錄專業人員進入安全監管隊伍,同時由于基層安全監管工作責任大,工作條件差,待遇又相對較低,即使想招也不一定能招來。監管人員的專業知識貧乏,安全素質不高,直接影響著監管工作成效,甚至有可能造成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等行為。
二是各級政府對安全監管部門的安全投入少,安監隊伍技術裝備水平差,安全監管手段落后。《安全生產法》頒布實施五年來,各級政府及其主要領導對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認識有所提高,但仍有部分縣(市、區)、個別部門和單位對安全生產認識不夠,抓得不實,應付得多,落實國家政策要求少,尤其是一些地方黨委認為安全生產是政府的事,對安全生產的關注程度和重視程度存在較大的問題。認識上的偏差導致政府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很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于未安排年度安全生產專項經費,安監部門所必須的技術裝備無法添置,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檢查依然只能靠眼看、手摸、鼻子聞等原始手段,大量的安全隱患不能被及時發現,有時還可能產生執法中的判斷誤差,導致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的發生,影響了執法效果和執法部門的權威。
三是安全監管執法能力差,存在著執法不到位、執法缺位的現象。基層安監部門普遍存在著人員偏少,機構不健全,監管力量嚴重不足,經費短缺,信息資源不暢等問題,尤其是鄉鎮、街道在執法能力、執法資格等方面存在的問題始終得不到解決,這些都直接影響著執法能力的提高。部分基層安監部門不認真履行法律賦予的職責,只顧創收保運轉,不能依法行政,嚴格執法,對生產經營單位存在的事故隱患不去督促整改,對存在的“三非”(非法生產、非法建設、非法經營)不去打擊取締,而是以罰代管,一罰了之,而且在執法中執法力度不夠,處罰不到位,往往是就低不就高。企業獲取的利潤遠遠大于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而受到的經濟處罰,因而變本加厲,重復違法,導致一邊出事故,一邊生產經營的現象屢禁不止,屢罰不止。
四是基層安監部門非本職工作壓力越來越大。地方政府大力發展地方經濟,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加快城鎮化建設的政策、思路無可非議,地方政府各部門的工作都要圍繞黨委、政府的工作重心來開展,但決不能顧此失彼,忽視安全生產。科學發展觀、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之一就是安全生產,其中心就是“以人為本,生命至上”。近年來基層安全監管部門承受著越來越重的非本職工作壓力,具體表現在少數地方政府對安全生產的大局意識差,只講招商引資,忽視安全生產,不顧安全監管部門日益繁重的監管任務,年年加碼下達招商引資任務,抽調安全監管部門人員參與外出招商和城鎮建設拆遷工作等,使本已緊張的監管力量愈加緊張,監管執法檢查頻率和力度隨之下降,安全生產形勢不穩定,個別基層安監局長、副局長每年用于非本職工作方面的時間要達半年之久,而且完不成政府下達的招商引資、拆遷等任務的還要受行政處罰,新聞媒體去年就曝光過安徽省某縣安全監管局局長因招商不力被免職的事件,這不僅影響著安全監管責任的落實,也影響著安全監管人員的積極性。
五是基層安全監管工作目標不明確,重形式、輕落實現象比較突出。 “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趨勢,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這是胡錦濤總書記和溫家寶總理對安全生產工作多次作出的重要指示,國家近幾年也相繼開展了一系列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但事故依然不斷,說明了什么?是國家制定的政策措施不對癥,還是好的政策措施未落實到位?從發生的事故原因分析中可以清楚地看到:主要是政策措施未落實到實處,未落實到基層單位、企業,安全專項整治走了過場,才釀成了一系列事故。在日常安全監管中,一些基層安全部門對上級的安全生產指示和要求以文件貫徹文件精神,以會議落實會議要求,已成為慣用方法和定式,至于部門、企業是否真的落實了,則很少有人深入基層、深入企業進行實地檢查、督導,了解情況的時候則僅僅滿足于聽聽匯報,殊不知事故隱患單位為減少安全投入,體現自己的政績,往往是欺上瞞下、報喜不報憂,沒人跟蹤督促整改。在去年的隱患排查整治活動中,某市主管水上交通的負責人在匯報時居然說本系統無一條隱患!如此落實安全生產部署,發生事故也就順理成章了。
六是基層安全部門宣傳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訓存在盲點。目前從地方黨委、政府到基層部門單位,到生產經營單位對安全生產工作重視程序不夠,認識不到位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安全生產宣傳不到位,表現在:一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加強安全生產的重大舉措沒有宣傳到位;少數部門單位和生產經營單位至今都不清楚《安全生產法》是什么內容的法,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責是什么,曾有人戲言“搞安全主要是搞好領導人的安全保衛工作就行了”;二是安全文化建設滯后,安全生產知識、事故防范措施宣傳不到位,社會公民的安全意識未能增強,安全知識水平未能提高,公眾安全責任未能落到實處。三是從業人員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不力,從業人員整體安全素質較差,安全知識貧乏,安全操作技能低下,據統計90%以上的工礦商貿事故都是從業人員“三違”行為引起的,而“三違”的背后就是安全教育培訓跟不上,特別是農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訓嚴重滯后。
七是安全監管體制不完善,腐敗、失職、瀆職現象時有發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許可)、執法檢查未能分離,既審批許可,又執法檢查,卻缺少有效的監督約束機制。安全生產管理(許可)重在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安全知識的普及及有關安全評價,安全評估,申報安全生產許可證方面的咨詢、培訓等,重在為企業生產經營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安全生產執法檢查,重在對企業安全生產情況進行執法檢查,糾正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進行有法律依據的行政處罰,確定企業的安全生產條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而安全生產監督監察主要是開展事故調查和參與對有關責任單位人員的責任追究,督查執法人員的執行行為、執法程序的合法性。現行的安全生產監管體制是三權合一,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易產生失職、瀆職、濫用職權等違法行為,又易滋生腐敗。
八是基層安全監管部門信息溝通平臺不暢,市場準入無序。安全生產涉及面廣,涉及的部門多,而政府電子政務發展較緩慢,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缺少暢通的信息溝通平臺,造成安全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不能及時宣傳到位,部門、企業間安全生產相關信息溝通不暢,一些企業特別是一些小型企業的設立未經安監部門和經濟、商貿、發展改革等部門的立項、審查、核準或認可,便可直接取得相關證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由于缺少必要的信息溝通,在相當長的時期內安全監部門甚至于當地基層政府根本不清楚各類企業的存在與否和安全狀況,安全監管處于無序狀態,安監部門對高危行業企業“三同時”監管措施無法正常實現,難以真正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本質安全,這在當前的招商引資熱潮中表現得尤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經濟發展速度,短期行為嚴重,在招商引資,興辦工業時,首先考慮的是產值和利稅,引進的大量的高危企業,未經安全、環保論證、審核或許可,先上再說,形成了事實上的非法生產,不僅造成了企業安全生產先天不足,還給 安全、環保部門依法行政帶來了較大的負面影響,直接威脅著安全生產形勢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