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坑深度超過5米有專項支護設計,支護設計及方案上報審批,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須設置臨邊防護。
2、基坑施工支護方案能指導施工。
3、基坑施工排水措施有效,施工機械進場須驗收合格。
4、按規定深度挖土或超挖的,應進行基坑支護變形監測。
5、深度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有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措施。
6、基坑內作業人員有安全立足點,垂直作業上下有隔離防護。
7、人員上下專用通道符合設計要求。
8、挖土機作業時,無人員進入挖土機作業半徑內。
9、按規定對相鄰建筑物和重要管線及道路進行沉降觀測。
10、設置足夠照明或光線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