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監察執法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相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對事故隱患預防和控制的重要手段。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安全監察執法重點是立足于預防,關鍵是隱患整改,目的的提高本質安全度。為此,正確處理安全生產監察執法說理執法和嚴格執法的“軟與硬”的關系是十分重要的。有一個安全監察案例在“軟與硬”關系上是這樣處理的:
某市安全監察支隊對一家臺商獨資企業進行安全監察,事前監察小組將監察內容用書面形式通知了企業。按約定時間,監察小組來到這家公司,公司總務課王秘書負責接待,監察人員向王秘書出示執法證件和說明來意后,又向該公司提供了《安全監察告知書》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實用手冊》。在監察時,監察小組發現:這家公司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安監總局《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直接作為公司的管理規定,還把一個鄉鎮的管理制度也作為企業內部管理制度,在現場檢查時,發現了危險化學品管理、用電管理等多處違章行為。監察人員在與企業分管安全的孫副總經理交換意見后,下達了《責令改正指令書》,要求在規定的限期內整改。
監察結束后,監察小組進行了討論,甲組員認為:這個公司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場存在隱患明顯,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乙組員認為:這個公司有特殊性,在揚州投資時間只有幾年,公司領導層是由“臺干”負責的(臺灣人把在大陸企業負責管理的臺灣人稱為“臺干”),他們對大陸的一些法規了解不多,雖然客觀上存在問題,但是企業已認識到存在的問題,并表示按要求進行整改,應當對這個公司進行一次回訪服務,幫助他們落實整改措施。經過討論,監察小組決定進行一次專門回訪。
在回訪時,公司王秘書面帶歉意地告訴監察人員:他們已經通過RSO9000論證,由于自己業務不熟,沒有提供全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在現場察看時,監察小組又針對已經發現的問題提出了具體的整改建議。在交談中,公司李總經理對他們工作中的失誤和整改中存在的問題作了檢討,一方面認為他們的理解有偏差,另一方面表示在整改期限前一定整改到位。
整改到期后,監察小組第三次登門進行復查。在復查中發現:大多數問題已經得到整改,但是“安全設備未及時維護保養”的問題未徹底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隱患。監察小組在討論時出現兩種意見,一種意見認為:臺資企業在理解和執行國家現行法律法規上有偏差,還是以教育為主,不要實施行政處罰;另一種意見認為:已經下達《責令改正指令書》,復查前又進行了回訪服務,不能無原則的遷就,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經過討論,大家形成一致意見,同意對這個公司給予當場處罰。當監察人員將處理意見和執法依據告知公司李總經理時,他坦誠地說:過錯是我們,這說明我們的管理工作確實存在問題。你們不僅多次打電話關心我們的整改進度,還專程上門服務,幫助我們研究對策。你們的處罰,我們心服口服。監察小組鑒于企業的違章行為,對照相關法規法規,當即給予了行政處罰。
案件查處后,監察小組的同志如釋重負。在案件小結會上,有同志提出:按照支隊的回訪制度,建議對該公司再次進行回訪。但也有同志提出異議,認為:已經進行過回訪,該公司在接受處罰時,態度也很好,沒有意見,可以不去。大家經過討論,認為:對被處罰企業進行回訪是支隊制度規定的,即便企業沒有意見也應當按照制度執行。為此,支隊又第四次到這家公司,進行第二次回訪。這次回訪,公司李總經理熱情接待了監察小組,大家作了多種話題的溝通、交流,相互加深了理解。
從這個案例中,給我們這樣的啟示:在監察執法過程中,應當處理好“軟與硬”的關系,既要服務于企業,創造良好的“親商”環境,又要根據具體情況,采取必要的行政處罰,起到警示和告誡作用。處理好“軟與硬”的關系,應當推行說理式執法,用規范的程序、疏導的方法、耐心的說理和真誠的服務,引導和說服當事人認識不足,真心誠意地整改事故隱患,消除事故隱患。與此同時,也應當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相關法律法律法規,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特別是整改不力和拒不整改的行為給予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