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所說的“安全生產”,目前可包含職業安全、交通安全(包括道路、鐵路、航運、航空等)、煤礦和礦山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及電梯、起重機械、廠內機動車輛、游藝機和游樂設施、客運索道,防爆電氣等,還有核設施)、消防安全、爆炸危險性物品安全等。按其工作對象,可分為兩大類,一類是以人為對象,即職業安全,是以職業者為對象,以提供從事社會工作的各種職業者的個人保護和防止周圍環境(如塵、毒)對職業者的損害為出發點,目的是保護職業者的人身安全;其他都是以具有潛在危險性的設施、設備、環境為對象,以防止造成人員重大傷亡、財產巨大損失和社會重大影響為出發點,目的是保障社會公共安全。
世界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安全生產”工作,都制定法律、法規、規范和標準,設立專門安全監察機構進行強制性的監督管理。我國黨和政府歷來十分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在憲法明確規定國家保護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制定了有關法律、法規,并設立各種機構、部門進行監督管理。近一段時期以來,一些重大事故的發生,引起了黨和國家領導人的高度重視,做出許多重要指示,國務院也給予部署,各地也積極行動起來,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有一個很大的推動。目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體制有了一些變動,進一步加強了綜合管理機構的職能。但要建立一個強有力的監察機制,有效地遏制事故的發生,還必須對“安全生產”監察工作在認識上、具體做法上有所突破和創新。要分析我國目前“安全生產”監察體制的狀況,并參照世界有關國家的現行做法,建立符合我國國情的、有效的“安全生產”監察體制。
1998年以來的政府機構改革,一些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發生了某些變化。變化較大的有職業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煤礦安全,并產生了一些新的矛盾。這些矛盾的產生,有的是機構設置、職能交叉問題,但重要的還是認識問題。
一、安全監察工作應以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為主
一些人認為要搞好“安全生產”,就必須強調綜合部門的作用,統一進行監察,這不現實,也和世界通行做法不符。由于“安全生產”涉及到許多領域,包括各個方面,并各自具有不同的特點,因此,必須設立專門機構,并以監察的對象來進行設置。就是在這次機構改革前,作為安全生產綜合管理的勞動部門,其內也是設立了一些專門機構,如職業安全、鍋爐壓力容器安全 、礦山安全等機構,并各自行使職能,其業務工作也互不干預。雖然當時在原勞動部內,也設立了一個安全生產管理局,意圖為全國“安全生產”的綜合監督管理部門,但由于其地位限制,并沒有真正起到希望起到的作用。因此,建立怎樣的專門機構,賦予什么樣的職能和責任,專門安全監察機構與綜合監督管理機構的關系,必須明確。至于這些機構是為獨立的行政部門或歸屬哪一個政府部門,并不十分重要。世界上一些國家,對“安全生產”的監察,都設有專門機構,有的國家也歸屬在各個不同政府部門或各自單獨設置,都在各自的職能范圍內履行職責,一般不設綜合的行政監督管理機構。在專門監察機構設置時,必須考慮到某一個監察對象是否影響到全社會,或只在某一領域。對牽涉到所有部門的監察對象,如職業安全、特種設備安全、道路安全、消防安全、危險性物品安全等,應設立跨部門、跨行業的獨立的監察部門;對只影響到某一部門或某一個特殊行業,如煤礦安全、鐵路安全、航運、航空等,也可設立帶有行業監督管理性質的部門。
考慮到我國目前的實際情況,設立一個綜合機構來綜合監督管理“安全生產”是需要的,但這樣的綜合監督管理機構,不應該既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又從事一些具體的工作,既包括對其他領域的綜合管理,又要包括一個具體專門安全監察機構的工作,而應該是一個高層次的監督管理機構,能代表國務院和各地政府監督管理“安全生產”工作,其職責是協調、監督,包括監督各“安全生產”專門監察機構的工作,安排一些大的“安全生產”活動等。
在這里,還必須指出,因“安全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而常常與生產、社會活動產生矛盾。一些行業、企業,為了追求利潤,往往忽視安全,如不按規定給職工配備必要的勞動保護和作業環境,在產品上忽視安全質量等等。因此,在設立“安全生產”監察監督管理機構,包括行業監督管理部門時,必須考慮其獨立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