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為規范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培訓和考核,根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制定本規則。
??? 第二條 本規則適應于《辦法》所規定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以下簡稱安全監察員)的培訓和考核。
??? 第三條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國家質檢總局)負責A類安全監察員和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B類安全監察員的考核與發證,適時對A類安全監察員和省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B類安全監察員組織專項知識培訓。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以下簡稱省級質監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其他B類安全監察員的考核和所有安全監察員考核報名前的特種設備相關專業知識培訓與持證期間的安全監察知識更新培訓。
??? 第四條 國家質檢總局和省級質監部門(以下簡稱發證部門)應根據報名情況制定安全監察員考核計劃,并于每年年底公布下一年度考核計劃。
??? 第五條 安全監察員的考核包括閉卷考試和開卷考試兩部分,均實行百分制,閉卷考試60分及格,開卷考試70分及格。考試成績為一次有效,單項考試科目不合格者,應當重新申請參加考試。
??? 第二章 培訓要求
??? 第六條 省級質監部門應當按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培訓考核大綱》的內容開展安全監察員報名前的特種設備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指定教材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
??? 第七條 省級質監部門對安全監察員持證期間的安全監察知識更新培訓應包括法規知識更新、新技術應用等內容,并結合本省的工作重點開展。
??? 第八條 國家質檢總局應當適時開展法律法規宣貫、專項業務知識等內容培訓。
??? 第三章 考核程序與要求
??? 第九條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考核程序包括報名、申請材料審查、考核、發證。
??? 第十條 國家質檢總局負責的安全監察員考核,實行全年報名制度。省級質監部門負責的安全監察員考核,可根據本省情況制定報名制度。
??? 第十一條 報名參加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考核的人員,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 (一)《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申請表》(2份);
??? (二)身份證(復印件,1份);
??? (三)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張);
??? (四)畢業證書(復印件)或者學歷證明(1份)。
??? 《特種設備安全監察員申請表》由所在單位簽署意見,確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真實準確。報名參加A類安全監察員考核的,須由所在省級質監部門簽署意見,確認申請人能夠滿足申請條件。
??? 第十二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公布考試時間前10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材料的審查。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按時參加考試;對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請人補齊補正材料或說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 第十三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開展考試前20個工作日內公布考試時間、考試地點和參加考試的人員名單。
??? 參加考試人員如不能參加本次考試或更改考試地點,應當在開展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告知發證部門,本次報名作廢,下次參加考試應當重新報名。
??? 第十四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成績的評定,并將考試結果予以公布。
??? 第十五條 發證部門應當在考試結果公布后20個工作日內,完成證書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