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監理工作主要內容
1.1 施工準備階段
1 調查了解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情況。
2 告知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并協助其及時辦理工程項目安全監督手續。
3 審查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以及相互間的安全協議。
4 審查施工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數量與資格。
5 檢查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6 審核施工單位提出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一覽表(包括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和須經監理復核安全許可驗收手續的大中型施工機械和安全設施一覽表。
7 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專項(重點是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方案。
8 編制監理規劃中的安全監理方案及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9 對監理人員進行崗前安全教育,并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用品。
10 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目標、工作要求及安全監理人員等。
1.2 施工(含缺陷責任期)階段
1 監督施工單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運行及其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到崗與工作情況。
2 監督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為重點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或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
3 復核施工單位大中型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4 核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5 參與施工單位組織的專項安全檢查(包括異常氣候和節假日施工的安全檢查)。
6 參加安全監督部門對項目安全檢查后的項目安全生產狀況講評會。
7 配合工程安全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
8 對施工現場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以及安全設施不符合安全標準強制性條文要求的情況,應書面通知施工單位及時予以整改。
2 安全監理工作的實施
2.1 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1 檢查施工單位總、分包現場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2 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施工技術交底制度以及設備的租賃、安裝拆卸、運行維護保養、驗收管理制度等。
3 檢查特種作業人員資格。包括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垂直運輸機械操作工、安裝拆卸工、爆破工等特種作業人員的名冊、崗位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4 檢查(或協助簽訂)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以及施工總、分包單位間的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
5 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的檢查項目由項目監理機構在第一次工地會議上書面向施工單位告知,由施工單位報檢,總監理工程師主持檢查,凡有不符合要求的應開具限期整改書面通知,拒不整改的應向建設單位及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2.2 審查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1 施工單位應當分別編寫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在施工前辦理監理報審。
2 總監理工程師應按下列方法主持審查
程序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按規定須經專家認證、審查的,是否執行;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不符合程序的應退回。
符合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并附有安全驗算的結果。須經專家論證、審查的項目應附有專家審查的書面報告,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有緊急救護措施等應急救援預案。
針對性審查--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針對本工程特點以及所處環境、管理模式,具有可操作性。
3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經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查后,應在報審表上填寫監理意見,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
4 特別復雜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項目監理機構應報請工程監理單位技術負責人主持審查。
2.3 監督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實施
1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首先應查清施工單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到崗。
2 對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執行情況每天至少監督檢查一次,對安全監理的監督檢查控制點實施必要的監視和測量。
3 發現不符合安全專項施工方案要求或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向總監理工程師報告,采取發監理通知單、暫停施工令或向建設單位及經其授意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的手段及時處理,并首先從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保證體系上查找原因。
3 安全監理工作手段
3.1 監理通知
監理人員在巡視檢查中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或有違反施工方案、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立即開具監理通知單,要求限時整改。
3.2 暫停施工
監理人員在巡視檢查中發現有嚴重安全事故隱患或有嚴重違反施工方案、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
4.3.3 報告
1 月度報告--項目監理機構應根據情況將月度安全監理工作情況在監理月報中或單獨向建設單位和有關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2 專題報告--針對某項具體安全生產問題,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可作專題報告。
3.4 告知
1 對建設單位的告知--建設單位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和責任及相關事宜,項目監理機構宜以書面形式告知。
2 對施工單位的告知--凡在安全監理工作中需施工單位配合的,應將安全監理工作的內容、方式及其他具體要求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
3.5 第一次工地會議
1 安全監理人員應參加第一次工地會議。
2 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會議上介紹安全監理的有關要求及具體內容,并向建設單位、施工單位遞交書面告知。
3 項目監理機構接受施工單位有關安全監理工作的詢問。
3.6 工地例會
安全監理工作需要工程建設參與各方協調的事項,應通過工地例會及時解決。會上專職安全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分析,提出當前存在的問題,要求施工單位及有關各方予以改進。
3.7 現場巡視
1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時的巡視--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全部作業面,每天應巡視到位,發現問題要求改正的,應跟蹤到改正為止,對暫停施工的,應注意施工方的動向。
2 其他作業部位巡視--根據現場施工作業情況確立巡視部位。
3 巡視檢查應按專項安全監理實施細則的要求進行,并作好相應的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