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安全,直接關系到社情民意和社會穩定,是事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國民經濟能否順利發展的大事。因此,做好此項工作既是廣大人民群眾的迫切愿望,也是各級質監部門義不容辭的責任。在當前新的形勢下,鍋容管特安全監察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必須采用新的思路、新的手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才能提高工作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從根本上遏制鍋容管特設備重大事故的發生。
一、當前安全監察工作所面臨的新形勢
1、安全監察的范圍在不斷拓展。隨著改革的逐步深入,經濟成份日趨多元化,企業的經營者和管理者的結構也在不斷發生變化。鍋容管特設備的用戶已從全民、集體企業拓展到了個私、民營企業,從生產性企業拓展到了流通領域、服務業、飲食業。鍋容管特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工作已進入了直接面對廣大用戶和眾多企業的新階段,安全監察工作的外延在不斷拓展。
2、安全監察的管理體系逐步由宏觀轉為微觀。國家原有的“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察、群眾監督”管理體系,在一定時期內是符合國情的,并且起了極為有效的作用。可在改革發展后的今天,原各級勞動部門承擔的鍋容管特設備安全監察雖劃入了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但由于行業主管部門的撤并,行業管理逐漸削弱,安全監察工作直接面對著廣大用戶和眾多企業,客觀上加重了國家監察的重任。
3、安全監察的力量與經濟建設的發展還不相適應。劃轉后的鍋容管特安全監察體制,應該說,已將面上的安全預防轉向了實質性的預防,即通過質量技術監督的手段從鍋容管特設備的設計、制造、安裝、 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的質量上重視安全,從而實現本質上安全。這是職能劃轉后的工作優勢,但就其監察力量的現狀,從南通所轄的六縣(市)來分析,現階段還存在著一些不足。一是監察人員年齡偏大,未能形成梯形結構; 二是人員編制不足,監察人員偏少;三是安全監察經費還未列入財政專項預算,以致安全監察裝備落后,難于保障安全監察的及時性、客觀性、公正性、科學性。
4、安全監察方面的立法滯后。近幾十年來,雖然國家十分重視鍋容管特設備安全監察工作,也相繼頒布了以《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為統領的一系列規程、規定等,但其中有相當一部分內容與當前新的形勢已不相適應。如常壓熱水鍋爐、小型蒸汽發生器、移動式氣瓶的全過程安全監察可操作性還不強,壓力管道與特種設備還未列入國務院頒發的《安全監察條例》,以致部門之間扯皮現象時有發生。
二、新形勢下加強安全監察工作的對策
1、適時調整安全監察的范圍。根據現行的《江蘇省勞動保護條例》第一章第二條、第三條的有關規定,鍋容管特安全監察工作范圍應是本行政區域內從事生產活動的一切企業事業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但是隨著形勢的不斷發展,企業的范圍在不斷拓展,鍋容管特的安全監察范圍也應拓展到具有法人資格的各類企業,這樣,安全監察才能與經濟的不斷發展相適應,才能做到不留空白點。
2、找準安全監察工作的位置。 國務院批準的國家總局新的“三定”方案中,規定安全監察的主要職能是:管理鍋爐、壓力容器和電梯等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擬定有關部門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對鍋爐、壓力容器、氣瓶、壓力管道的設計、制造、安裝、使用、檢驗、修理、改造等環節進行監督檢查。可見,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鍋容管特設備安全監察工作的主要職能應是代表國家制訂、實施有關的法律、法規,組織相關的安全防范活動,同時對鍋容管特設備的設計、制造等七個環節進行執法監督。這種監督是按國家賦予的職能以國家的名義行使第三方的安全監察,不代表企業自身的安全管理。經常性的安全管理應貫徹企業(業主)負責、企業法人代表(業主)是本單位鍋容管特設備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