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監督體系人力不足。許多單位的安全監督部門的人員多是老弱人員,被領導默認為養老的地方;
二、職責不清。凡是帶有“安全”兩個字的文件,領導就大筆一揮,由安監部門閱辦,不管是否應由其閱辦,使安全監督體系做了許多保證體系的活,同時由于專業受限,使落實質量大打折扣。
三、季節性安全檢查是監督體系的事。季節性安全檢查安全活動是防御季節性自然災害而采取的一項有效措施,該活動應有保證體系組織落實,監督體系監督其執行,可是,目前該項工作都是有監督體系組織發動,甚至是檢查提綱也由監督體系編寫,受專業限制,提綱能編寫完整嗎?
四、制度編制混亂。一些由保證體系執行的制度,應該由保證體制依據生產現場實際及工作實際進行編制,并在保證體系內實施,可是一些保證體系執行的制度偏偏由監督體系代勞,豈能符合實際?
五、其他諸多問題,不再細說。
解決的辦法:
一、監督體系只需制定一個辦法,即監督管理辦法,重點監督保證體系落實各項規章制度情況;
二、定期形成監督工作報告,交企業最高領導者,為領導提供安全決策服務;
三、安全處罰不應是安全監督部門的專利,應改為企業領導和保證體系的專利,必須改變一說安全監督就與處罰聯系在一起的思想和做法,改變那種什么安全人員寧聽罵聲不聽哭聲的所謂的友好的表揚的歪理;
四、監督體系的人員必須按照專業配置,切實做到專業監督;
五、監督體系獨立行駛監督職權,直接對企業一把手服務;
六、凡是由保證體系執行的規章制度,應由保障體系制定并實施,監督體系要按照監督!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與法律法規、制度標準的符合性;二是與企業現場實際的符合性;三是執行的可操作性。
七、其他需要改善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