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交通建設工程形勢的快速發展,工程機械化水平的提高,施工現場使用的特種設備也日益增多,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和管理,盡可能減少因機械傷害導致的安全事故。交通建設工程安全監督和管理部門應當在職責范圍內做好特種設備的有關日常監管工作(以下簡稱“監管工作”),為全省交通建設工程安全形勢的平穩提供保障。
一、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特種設備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實現人們所需要的各項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險性。
(二)特種設備事故主要發生在使用環節,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有的處在高溫、高壓、介質腐蝕環境,有的長期承受交變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運行。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環境破壞。
(三)特種設備全過程安全監察的七個環節中,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是核心,其他環節都是為這個環節服務的,其他環節監督管理的效果最終都體現在使用環節。
(四)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
二、監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
(一)基本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統稱作業人員)考核制度;在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安裝維修改造許可制度;重點設備監控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制度;事故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二)主要手段
1、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法規標準,提高全社會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增強使用單位遵守特種設備法規標準的自覺性;
2、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考核;
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進行動態監管;
4、對特種設備維修改造單位進行資格許可并實施監督檢驗;
5、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現場監督檢查;針對特種設備使用的薄弱環節,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6、組織開展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大檢查;
7、對使用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糾正違法行為,必要時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
8、督促使用單位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防范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9、受理對特種設備使用違法行為的舉報并予以調查處理;對舉報人予以保密并按規定給予獎勵;
10、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1、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12、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三、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正確使用,精心維修保養”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定期檢驗率、隱患整改率、事故結案率符合規定要求,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
(一)三落實
“三落實”指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含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法規規定的相關文件。
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企業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地位,也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責任追究。這些無疑對保障特種設備安全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內,設置相應數量具有特種設備基礎知識和安全技術,懂得法律法規、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具有應急處理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
(1)協助使用單位領導認真貫徹執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參加特種設備訂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3)組織制定或修訂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編制特種設備的年檢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銷。
(7)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參加特種設備的事故搶救、調查、分析、報告、處理;
(9)協助有關部門對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
(10)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使用單位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主要包括:
(1)貫徹貫徹落實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對作業人員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3)參與制訂制定或修訂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對特種設備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5)解決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3、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級崗位責任制。這是使用單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確崗位責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職責,確定各自的工作范圍,便于實行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和安全責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的選購、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登記、備件管理、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技術檔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制度。這些制度的貫徹實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礎工作。
(3)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檢修、定期檢驗等。
(4)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這是保證正確使用特種設備,做到安全運行和維持正常生產(使用)的先決條件。
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卡)。
(二)兩有證
“兩有證”是指特種設備要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1、特種設備憑證(或標志)使用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單位要努力培養“四懂四會”(懂特種設備的結構、性能、用途、工作原理,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的作業人員。在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或工藝生產記錄,嚴禁違章操作,拒絕執行違章的指揮。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安全規程規定的事故應急措施。
(三)一檢驗
定期檢驗是指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接到使用單位提出的定期檢驗要求后,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的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使用單位應做到: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上次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根據使用單位自身的特點,安排定期檢驗計劃,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2、檢驗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檢驗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提供定期檢驗所需要的條件及資料,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3、檢驗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正確使用
為達到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應當正確確定特種設備使用條件,加強使用過程中技術要素控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超壓、超溫、超速、超負荷運轉。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娛樂場所、旅游風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運行的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因此,使用單位更應采取措施保障作業人員能夠正確使用特種設備。此外,還應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安全隔離區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并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五)精心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使用后能否經常保持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率,延長使用壽命,達到安全經濟運行,除了正確使用外,還必須精心做好日常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自檢、維修,并做出記錄。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使用單位自己維護保養,另一種是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進行的維修保養(如電梯維修保養),必須經省級質監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保養活動。
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明確并落實三方安全責任”:
1、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主體責任的內容:
(1)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按《條例》規定申報注冊登記;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
(4)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規程,按章作業并持證上崗;
(5)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修保養,并定期檢查;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7)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適時演練;建立重點特種設備監控制度;建立事故報告制度,保證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及時采取救援措施防止發生災害,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
2、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責任
四、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一)基本要求
1、使用登記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所在地的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完成注冊登記后,還應當核發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2、機電類特種設備封停的處理
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自行決定封停特種設備使用且其期限超過1年時,應當報該設備注冊登記機構備案,辦理停用手續。經確認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間,不對其進行定期檢驗。停用超過1年但未報登記機關備案的,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進行定期檢驗。
3、報廢的處理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場(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交回牌照。
4、關于變更
變更使用單位要及時到原注冊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5、 設備注冊登記后,一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交由使用單位存檔,另一份保留在登記機關存檔。
(二)使用登記程序
使用登記基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核-注冊登記(發證)。
五、使用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概述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種設備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特種設備在給我們生產生活帶來效益和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安全隱患,
特別是使用涉及面的擴大,使用者、操作者的安全意識、管理水平和技術素質參差不齊,歸納、分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現象,有助于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企業管理人員有針對性地加強監察與管理,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問題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的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技術檔案未建立或不完整。法人的法律法規意識淡漠,不重視特種設備安全投入,未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或雖有機構和人員,但職責不明。
2、不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使特種設備游離于監管之外。
3、不按規定制定定期檢驗計劃和申報定期檢驗、拒絕檢驗。以特種設備停不下來為由不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4、使用單位未按《條例》要求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也未進行定期演練。
5、使用單位沒有按照《條例》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作業知識教育和培訓,未經考核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6、作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違章作業。
7、擅自改變特種設備工作參數。有些單位盲目改變工作參數或工藝,使設備超負荷運行,導致設備使用壽命縮短;部分設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保護裝置失效后,沒有及時維修和更換,帶病運行,埋下事故隱患;起重機械和場(廠)內機動車輛超載使用,降低了設備安全性能。
六、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是指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為確保特種設備安全,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設備使用現場,對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發出安全監察指令,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一)監督檢查的分類
1、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廣泛、隨機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執行國家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實施的常規性監督檢查。
2、定期安全監督檢查
定期安全監督檢查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一定間隔時間,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執行國家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實施的周期性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的內容
監督檢查的工作目的是通過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履行國務院《條例》等法規賦予的安全監察職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正確使用,精心維修保養”的情況,現場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三)監督檢查的要求
1、各級質監部門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時,對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出記錄,并由參加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2、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書面通知。
3、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并通知其它有關部門,接到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質監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絕整改的,質監部門應報上級質監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由上級質監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消除事故隱患。
5、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未消除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得將其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全面負責。對質監部門依法實施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應當給予配合,及時提供所需的各種見證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拒絕阻撓。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存在屬于違反《條例》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或處罰。
8、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代替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自查和有關行業組織的自律檢查。
一、監管工作的重要性
(一)特種設備只有在投入使用后,才能實現人們所需要的各項功能,才具有特定的危險性。
(二)特種設備事故主要發生在使用環節,特種設備在使用過程中,有的處在高溫、高壓、介質腐蝕環境,有的長期承受交變荷,有的在高空、高速下運行。一旦發生事故,會造成嚴重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甚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和環境破壞。
(三)特種設備全過程安全監察的七個環節中,使用環節的安全監察是核心,其他環節都是為這個環節服務的,其他環節監督管理的效果最終都體現在使用環節。
(四)黨和國家對安全生產的高度重視。
二、監管工作的基本制度和主要手段
(一)基本制度
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制度;特種設備管理與操作人員(統稱作業人員)考核制度;在用特種設備定期檢驗制度;安裝維修改造許可制度;重點設備監控制度;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特種設備現場監督檢查制度;事故調查處理與責任追究制度等。
(二)主要手段
1、宣傳貫徹特種設備安全法規標準,提高全社會特種設備安全意識,增強使用單位遵守特種設備法規標準的自覺性;
2、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對作業人員進行考核;
3、對特種設備進行使用登記,進行動態監管;
4、對特種設備維修改造單位進行資格許可并實施監督檢驗;
5、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現場監督檢查;針對特種設備使用的薄弱環節,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活動;
6、組織開展重要節日、重大活動期間的安全大檢查;
7、對使用單位存在事故隱患或違法行為的,責令其采取措施消除隱患、糾正違法行為,必要時報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處理;
8、督促使用單位提高特種設備安全性能和管理水平,增強防范事故的能力,對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
9、受理對特種設備使用違法行為的舉報并予以調查處理;對舉報人予以保密并按規定給予獎勵;
10、建立特種設備應急救援體系,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11、定期向社會公布特種設備安全狀況;
12、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責任追究。
三、監督管理的主要措施和要求
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正確使用,精心維修保養”的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確保特種設備使用登記率、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定期檢驗率、隱患整改率、事故結案率符合規定要求,確保特種設備安全使用。
(一)三落實
“三落實”指使用單位: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含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和演練)。
1、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應當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使用單位應當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應當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投入使用前,使用單位應當核對其是否附有法規規定的相關文件。
這些法律法規明確了企業負責人作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地位,也明確了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對于特大安全事故失職、瀆職情形或者負有領導責任的,予以責任追究。這些無疑對保障特種設備安全起到積極的推動作用。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根據情況設置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兼職的安全管理人員。在特種設備安全管理機構內,設置相應數量具有特種設備基礎知識和安全技術,懂得法律法規、管理業務、工作責任心強、具有應急處理能力的工程技術人員,具體從事特種設備安全使用管理工作。
2、落實安全管理機構、人員
使用單位的安全管理機構的職責主要包括:
(1)協助使用單位領導認真貫徹執行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參加特種設備訂購、設備進廠、安裝驗收及試車。
(3)組織制定或修訂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并對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校驗、檢修,并作出記錄;
(5)編制特種設備的年檢定期檢驗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
(6)特種設備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應當向原登記的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銷。
(7)制定特種設備的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
(8)參加特種設備的事故搶救、調查、分析、報告、處理;
(9)協助有關部門對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技術培訓、考核;
(10)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種設備使用登記及技術資料的管理。
使用單位專職或兼職管理人員的職責主要包括:
(1)貫徹貫徹落實特種設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標準;
(2)組織對作業人員技術培訓和進行安全教育;
(3)參與制訂制定或修訂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4)對特種設備各項制度、規程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
督促檢查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和定期檢修計劃的實施;
(5)解決特種設備使用管理有關人員提出的問題,如不能解決應及時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3、落實各項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
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各級崗位責任制。這是使用單位最基本的管理制度之一,明確崗位責任制度有利于分清工作職責,確定各自的工作范圍,便于實行技術責任、經濟責任和安全責任考核。
(2)基本工作管理制度。包括特種設備的選購、驗收、安裝、調試、使用登記、備件管理、作業人員培訓和考核、技術檔案管理和統計報告等制度。這些制度的貫徹實行,奠定了使用管理基礎工作。
(3)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制度。有安全檢查、日常維護保養、檢修、定期檢驗等。
(4)操作規程。主要包括工藝操作規程和安全操作規程,這是保證正確使用特種設備,做到安全運行和維持正常生產(使用)的先決條件。
安全技術檔案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的設計文件、制造單位、產品質量合格證明、使用維護說明等文件以及安裝技術文件和資料;
(2)特種設備的定期檢驗和定期自行檢查的記錄;
(3)特種設備的日常使用狀況記錄;
(4)特種設備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及有關附屬儀器儀表的日常維修保養記錄;
(5)特種設備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
(6)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卡)。
(二)兩有證
“兩有證”是指特種設備要有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證、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要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
1、特種設備憑證(或標志)使用
特種設備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辦理注冊登記。登記標志應當置于或者附著于該特種設備的顯著位置。
2、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鍋爐、壓力容器(含氣瓶)、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機動車輛等設備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統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
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行特種設備安全教育和培訓,保證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具備必要的特種設備安全作業知識和事故應急處理知識,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使用單位要努力培養“四懂四會”(懂特種設備的結構、性能、用途、工作原理,會使用、會保養、會檢查、會排除故障)的作業人員。在特種設備運行過程中,作業人員應嚴格執行特種設備的操作規程和有關的安全規章制度,認真填寫運行記錄或工藝生產記錄,嚴禁違章操作,拒絕執行違章的指揮。在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并及時采取安全規程規定的事故應急措施。
(三)一檢驗
定期檢驗是指經核準的檢驗檢測機構接到使用單位提出的定期檢驗要求后,按照安全技術規范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的檢驗。通過定期檢驗,可以及時發現和消除危及安全的缺陷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保證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
使用單位應做到:
1、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定期檢驗要求,在上次檢驗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要求,根據使用單位自身的特點,安排定期檢驗計劃,確保檢驗工作如期實施;
2、檢驗時,要做到按計劃的檢驗時間停車檢驗,并向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提供定期檢驗所需要的條件及資料,配合他們作好檢驗檢測工作;
3、檢驗后,對檢驗合格的特種設備,或存在問題的設備,已經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并達到合乎使用要求的,要及時辦理有關注冊、變更手續。凡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不得繼續使用;
4、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使用單位應當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安全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四)正確使用
為達到特種設備安全經濟運行的目的,應當正確確定特種設備使用條件,加強使用過程中技術要素控制,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避免超壓、超溫、超速、超負荷運轉。在機場、車站、碼頭、商場、學校、幼兒園、體育場館、娛樂場所、旅游風景區等公眾聚集場所運行的特種設備,一旦發生事故,極易造成群死群傷。因此,使用單位更應采取措施保障作業人員能夠正確使用特種設備。此外,還應當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設置安全隔離區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并應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
(五)精心維修保養
特種設備使用后能否經常保持完好狀態,提高使用效率,延長使用壽命,達到安全經濟運行,除了正確使用外,還必須精心做好日常檢查、維修和保養工作。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護保養,并定期自行檢查。使用單位對在用特種設備應當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并做出記錄。使用單位在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自行檢查和維護保養時發現異常情況的,應當及時處理。
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的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測量調控裝置和附屬儀器儀表進行定期自檢、維修,并做出記錄。
特種設備的維修保養目前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使用單位自己維護保養,另一種是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單位進行的維修保養(如電梯維修保養),必須經省級質監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維修保養活動。
使用管理安全要求及“明確并落實三方安全責任”:
1、使用單位的主體責任
使用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特種設備的安全全面負責。主體責任的內容:
(1)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證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
(2)按規定設置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健全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崗位安全責任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
(3)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規范要求的特種設備,按《條例》規定申報注冊登記;按期申報定期檢驗,不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設備;
(4)對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使其熟知管理制度,掌握操作規程,按章作業并持證上崗;
(5)建立特種設備安全技術檔案,對特種設備進行經常性日常維修保養,并定期檢查;
(6)特種設備出現故障或者發生異常情況,應對其進行全面檢查,消除事故隱患;對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的使用年限的,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辦理注銷手續;
(7)制定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并適時演練;建立重點特種設備監控制度;建立事故報告制度,保證事故發生后立即報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及相關部門,同時及時采取救援措施防止發生災害,并積極配合事故調查處理工作;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
2、檢驗檢測機構技術把關責任
3、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安全監察責任
四、機電類特種設備使用登記
(一)基本要求
1、使用登記
根據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和江蘇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與使用管理規則》的規定,起重機械、場(廠)內機動車輛等機電類特種設備的使用單位,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到所在地的質監部門辦理使用登記手續。廠內機動車輛完成注冊登記后,還應當核發場(廠)內機動車輛牌照。
2、機電類特種設備封停的處理
產權單位或者使用單位自行決定封停特種設備使用且其期限超過1年時,應當報該設備注冊登記機構備案,辦理停用手續。經確認的,在其停止使用期間,不對其進行定期檢驗。停用超過1年但未報登記機關備案的,或停用期限不足1年的,仍按照原期限進行定期檢驗。
3、報廢的處理
存在嚴重事故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安全技術規范規定使用年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予以報廢,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場(廠)內機動車輛報廢后,交回牌照。
4、關于變更
變更使用單位要及時到原注冊機關辦理變更手續。
5、 設備注冊登記后,一份《特種設備注冊登記表》交由使用單位存檔,另一份保留在登記機關存檔。
(二)使用登記程序
使用登記基本程序為:申請-受理-審核-注冊登記(發證)。
五、使用管理的常見問題
(一)概述
隨著社會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特種設備的使用量迅速增加,特種設備在給我們生產生活帶來效益和便利的同時,也帶來了諸多安全隱患,
特別是使用涉及面的擴大,使用者、操作者的安全意識、管理水平和技術素質參差不齊,歸納、分析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問題與現象,有助于質監部門安全監察機構、企業管理人員有針對性地加強監察與管理,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問題
1、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法人的安全主體責任未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技術檔案未建立或不完整。法人的法律法規意識淡漠,不重視特種設備安全投入,未設立安全管理機構和人員,或雖有機構和人員,但職責不明。
2、不按規定辦理使用登記手續,使特種設備游離于監管之外。
3、不按規定制定定期檢驗計劃和申報定期檢驗、拒絕檢驗。以特種設備停不下來為由不按規定進行定期檢驗。
4、使用單位未按《條例》要求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也未進行定期演練。
5、使用單位沒有按照《條例》規定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作業知識教育和培訓,未經考核持證上崗。使用單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6、作業人員工作責任心不強,違章作業。
7、擅自改變特種設備工作參數。有些單位盲目改變工作參數或工藝,使設備超負荷運行,導致設備使用壽命縮短;部分設備發生故障或安全保護裝置失效后,沒有及時維修和更換,帶病運行,埋下事故隱患;起重機械和場(廠)內機動車輛超載使用,降低了設備安全性能。
六、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特種設備使用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是指各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安全監察人員,為確保特種設備安全,到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及設備使用現場,對其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特種設備安全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實施的監督檢查,并對發現的違法行為和事故隱患發出安全監察指令,對違法行為依法進行查處的行政執法活動。
(一)監督檢查的分類
1、日常安全監督檢查
日常安全監督檢查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廣泛、隨機的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執行國家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實施的常規性監督檢查。
2、定期安全監督檢查
定期安全監督檢查是指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按一定間隔時間,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執行國家特種設備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情況,實施的周期性現場安全監督檢查。
(二)監督檢查的內容
監督檢查的工作目的是通過特種設備現場安全監督檢查,履行國務院《條例》等法規賦予的安全監察職責,監督檢查的重點是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正確使用,精心維修保養”的情況,現場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安全狀況。
(三)監督檢查的要求
1、各級質監部門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實施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時,對監督檢查的內容、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做出記錄,并由參加現場安全監督檢查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和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簽字后歸檔;被檢查單位的有關負責人拒絕簽字的,安全監察人員應當將情況記錄在案。
2、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發現有違反有關法規和安全技術規范的行為或者在用的特種設備存在事故隱患的,應當以書面形式發出《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責令有關單位及時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消除事故隱患,緊急情況下需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的,應當隨后補發書面通知。
3、發現重大違法行為或者嚴重事故隱患時,在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時,及時向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并通知其它有關部門,接到報告的當地人民政府和其他有關部門、上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及時予以處理。
4、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在接到質監部門發出的《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后,如逾期未整改或拒絕整改的,質監部門應報上級質監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由上級質監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協調有關部門消除事故隱患。
5、特種設備事故隱患未消除前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不得將其投入使用。
6、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特種設備的安全使用全面負責。對質監部門依法實施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應當給予配合,及時提供所需的各種見證材料,不得弄虛作假,不得拒絕阻撓。
7、特種設備使用單位存在屬于違反《條例》或其他法律、法規的行為的,按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相應處理或處罰。
8、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實施的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不代替特種設備使用單位的自查和有關行業組織的自律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