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1月30日,國務院批準《煤礦安全監察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2000年1月10日,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掛牌成立,接著20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和68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相繼建立,2000年11月7日朱镕基總理簽發了《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從此,我國煤礦安全監察工作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通過一年多來的學習和實踐,我感到從源頭上抓起,是新的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更好地履行監察職能的至關重要問題。抓源頭抓什么,怎么抓?筆者認為首先要從以下幾個方面突破。
1 強化安全意識
要高度重視安全,以安全為天,雖然講了不少,也取得了很大成績,但從實際情況看,離黨中央國務院領導的要求,離形勢的要求還有很大的差距。重效益輕安全、僥幸蠻干的現象還明顯存在,尤其是一些私有礦主、個人承包者,要錢不要命(不要職工的命)的問題還比較嚴重。因此,首先要強化安全意識。
(1)進一步強化“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教育。與地方政府密切配合,采取多種形式,利用各種宣傳工具,從“三個代表”的高度,從我國煤礦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的實際,從我國即將加入WTO組織的需要,使大家,尤其是地方政府及煤礦管理部門和煤礦企業的各級領導、包括我們安全監察人員自身,從根本上強化安全意識,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從“要我安全”變為“我要講安全,我要保安全,我要抓安全”,從而自覺地把安全第一作為根本職責來履行,作為天字號的任務來完成。
(2)加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煤礦安全的一系列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法制化的經濟,我國煤礦安全工作正步入依法行政的軌道。地方政府和煤礦企業,企業管理人員和職工,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安全規程去管理、去生產,安全監察部門必須依法行政。否則,不但會釀成事故,給企業財產和職工生命造成重大損失,還會受到法律制裁。
(3)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不可能速效,也不能一勞永逸,更不是萬能的。對那些還沒有樹立高度的安全觀念,不按規章制度和規程辦事,甚至造成重、特大事故的單位及有關責任人,均應依照《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和國家法律法規及規定進行處罰。通過處罰達到教育的效果,這是教育的一種必不可少的手段,也是思想政治工作“疏堵結合以疏為主”原則的體現。實施處罰時,除公正、公開、合法、適度外,還應考慮到針對性問題。如國有企業領導干部對罰款與行政處理,他們更在乎的是“烏紗帽”,及與“烏紗帽”有關的行政處分,而私人礦主更重視的是金錢和與掙錢相關的證照,對不同單位和不同人員的處罰要對癥下藥,用之不當,效果不佳。總之,要使那些安全意識強,自覺按章辦事的企業干部和職工感到很寬松、很自由;使那些安全意識差,不按規章辦事的感到時時有人盯著他,事事有法管著他,迫使他按規章辦事。
2 強化“準入制”
這里講的“準入制”,是指人、物和煤礦企業準許其進入生產程序的制度。煤礦安全生產一靠人的素質;二靠制度的健全和管理的嚴格;三靠技術裝備的先進。煤礦對安全有著特殊的要求,必須建立嚴格的“準入制”,才能確保煤礦企業從一開始就處于良好的安全狀態之中。
(1)把住生產許可證發放關,確保投產礦井都是符合安全要求的礦井。除了對礦井的設計、施工、投產前的驗收必須堅決按規定辦外,安全監察部門對生產許可證的發放必須參加審查。管理部門只管發,監察部門專管“收”(吊銷)的作法,長久下去會嚴重影響監察部門與管理部門的關系,也會使大量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煤礦企業進入生產程序。
(2)把住人員任職、上崗關。結合我國煤礦企業的實際,借鑒外國的先進經驗,建立一套各種人員(尤其是礦長等管理人員和特殊崗位人員)的安全資格認證制度,必須先取得資格證書以后才可能擔任相應的職務和工作。
(3)把住裝備入井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還沒有完全發育成熟,假冒偽劣產品充斥市場,對質量和安全性能有著特殊要求的煤礦井下裝備器材,必須建立嚴格而具體的“準進入”訂購、檢查驗收制度,凡是不合標準的,堅決不準許進入煤礦企業。
3 強化重點監察治理
“沒有重點就沒有政策”。只有重點抓、抓重點,才能既抓住大頭,又堵住源頭。無論從全國煤礦事故發生的情況看,還是從安徽省近年來發生的事故看,從煤礦種類上說,鄉鎮礦、礦辦小井發生事故量大,百萬噸死亡率高;從事故種類說,瓦斯事故是重大、特大事故起數和傷亡人數的主體;從事故法律責任看,責任事故占90%以上,安徽省2000年煤礦共發生傷亡事故87起,死亡121人,其中占全省產量僅5%的鄉鎮和礦辦小井57起,死亡83人,分別占全省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的65.5%和68.6%;全省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5起(包括一起死亡12人的特大事故),死亡34人,其中瓦斯事故3起,死亡26人,分別占60%和76.5%。鑒于此,我們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必須緊緊圍繞這些重點進行監察和治理。
(1)必須依照中央“兩個整頓”的精神,根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的法律規定,堅決貫徹國辦發(2001)25號《關于關閉國有礦辦小井和鄉鎮煤礦停產整頓的緊急通知》精神,把它作為我們當前煤礦安全監察的中心任務,嚴密組織,逐個落實,堵住事故面廣量大的源頭。
(2)把瓦斯問題作為我們監察治理的重中之重。對高瓦斯礦井、瓦斯突出礦井,要組織力量逐一進行監察督促,確保設計科學合理,資金投入到位,裝備完好可靠,管理制度健全落實,堵住重、特大事故的源頭。
(3)要與地方政府和企業主管部門及煤礦企業緊密配合,做到對煤礦安全的管理、治理和安全監察既同心,又同力。無論是鄉鎮煤礦的停產整頓還是不符合安全生產條件及非法生產礦井的關閉,無論是對瓦斯這一惡魔的管理,治理,還是礦辦小井的關閉,不但關系到煤礦企業,更關系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這中間有著大量的難點問題,如它涉及到一方經濟發展和財政收入,既涉及到企業的經濟負擔更關系到一方的社會穩定等等。這些問題要解決好,必須得到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門的支持與配合,得到企業干部職工的支持和擁護。煤礦安全監察部門必須擺正位置,有所作為,及時、主動、積極地向地方政府通報情況、提出建議、建立制度,要和企業共同協商解決問題的辦法,要向干部職工做好宣傳教育工作。總之,要協同作戰,嚴防孤軍深入單線作戰。
煤礦安全監察抓源頭還有很多工作要做,如盡快使有關安全監察的法律、法規健全配套,努力建設一支高效精干的安全監察隊伍等等。我堅信,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發育成熟和國家政治體制改革的逐步推進,只要我們同心同德共同努力,在不太長的時期內,我國煤礦安全形勢將會有很大的改觀。
王貞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