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煤礦安全監察體制改革以來,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理順關系、基礎建設、強化監察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煤礦安全工作基礎薄弱,全國煤礦重特大事故還沒有得到有效遏制。事故多發的原因雖然是多方面的,但也反映出煤礦安全監察的行政執法力度不夠,規范有序的安全監察執法機制尚未真正形成,在一些省區,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的觀念和職能,還沒有根本轉變。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領導同志關于加強和規范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的指示,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監察執法機制,推動當前的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現就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意見。
一、 提高認識,強化責任,把工作重心盡快轉到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上來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是負責煤礦安全監察的行政執法機構,是《礦山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煤炭法》安全規定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執法主體,所肩負的煤礦安全監察的職責是法定的、義不容辭的。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和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要充分認識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的重大意義,從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認真負責地履行國家賦予的職責,全身心地做好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
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加掛煤炭工業局牌子的,要盡快分離,集中精力抓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省局及其辦事處必須建立健全煤礦安全監察員行政執法責任制,明確內部分工和各自的責任,建立激勵和約束機制,強化執法人員的安全監察責任,推動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示工作的開展。
在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頓工作中,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責任:一是按照地方政府的統一部署,監督本地區煤礦安全生產整頓工作;二是把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作為推動整頓的主要手段,通過依法行政,促進各項整頓措施的落實;三是加大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力度,進一步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四是通過監察執法,查處各種違法違章行為,消除重大隱患,遏制重特大事故多發的勢頭,減少煤礦傷亡人數。
二、 認真做好煤礦安全整治中的行政執法工作,推動整治工作的深入開展
第一, 要認真學法,做到知法懂法,執法有據。省局及所屬辦事處主要領導要親自帶頭,組織全體人員認真學習《礦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關于特大安全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及其相關法律、法規,掌握其立法宗旨,主要內容和各項法律規定,牢固樹立依法監察、依法行政的法治觀念。要利用多種輿論工具,廣泛宣傳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各項法律制度,增強人們的安全法律意識。
第二, 重心前移,強化現場監察。對煤礦進行現場監察,是煤礦安全行政執法工作的首要環節。省局及其辦事處,要把工作重心前移,放在井下一線,放在事故多發區。依據《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對轄區內每個煤礦建立安全監察檔案,并以此為基礎,排隊查出安全監察工作的重點,加強對重大隱患的監控,有針對性地開展經常性安全檢查。省局和辦事處要將經濟性安全檢查工作分解到人,定責任,并加強考核,實行獎懲制度。
第三,果斷實施現場處理措施,消除安全隱患。現場處理決定是《條例》賦予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員的法律手段。煤礦安全監察員發現煤礦安全違法行為,要立即制止,并給予處罰。發現煤礦有威脅職工安全的緊急情況,必須當場作出處理決定,采取強制措施,責令煤礦和有關人員立即停止作業,或者下達從危險區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消防誘發事故的根源,保障煤礦職工安全。
第四,有效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嚴懲煤礦安全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是最有力的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手段。要以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事故隱患多、“三違”現象嚴重的礦井為重點,依法從重處罰。省局要在煤礦安全整頓中,立即開展一次聲勢浩大的專項行政執法行動,嚴厲打擊和制裁一批在安全生產方面嚴重違法的煤礦和人員。對違反法律法規的煤礦和人員,必須依法查處,絕不姑息遷就,更不能有案不立、有案不查。實施行政處罰必須嚴格遵守法定程序,正確使用執法文書,做到事實清楚,依據合法,程序嚴格,處罰準確。
第五,嚴肅查處煤礦事故,搞好安全警示教育。省局和辦事處對整頓期間轄區內發生的事故,要依法從快從重查處,要認真執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提出追究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負責人行政責任的意見。事故調查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不追究不放過、干部工人不受到教育不放過、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通過查處事故,舉一反三,搞好安全 警示教育,減少或避免同類事故再次發生。
第六,注意發揮企業安全管理隊伍的作用。煤礦安全整頓最終要落實到企業,所以煤礦安全監察工作要堅持以企業為中心,注意發揮煤礦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和人員的作用,把國家安全監察與企業內部安全管理有機地結合起來,要通過監察執法,促進煤礦企業強化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項安全技術措施,建立企業自我約束機制。
三、加強指導,在實踐中建立和完善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機制
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能否取得成效,關鍵在領導、責任在領導。在煤礦安全專頂整治中,必須強化對煤礦安全監察執法工作的領導,落實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監察執法工作機制,通過加大執法力度,推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開展。
第一、 認真執行煤礦安全監察程序,規范安全監察執法行為。煤礦安全監察程序是實施《煤礦安全監察條例》,規范安全監察執法行為的準則,省局和辦事處,要組織監察人員認真學習、掌握基本的執法程序,嚴格按照程序的要求和規定,履行安全監察職責,盡快把監察執法工作納入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第二、 充實一線執法力量,加強和改進行政執法人員培訓。辦事處人員空編的要抓緊配齊,不符合監察員條件的要進行調整。同時,進一步改進安全監察人員業務培訓工作,增強針對性,在掌握法律法規基本概念和執法程序上下功夫,在增強依法行政能力上下功夫,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來解決監察工作中出現的問題。近期,要以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和煤礦安全監察程序為主要內容,組織培訓。
第三、 加強執法監督,堅持依法行政。國家局和省局切實加強對煤礦安全監察行政執法工作的監督,注意研究解決執法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建立健全監督制約的機制,及時糾正安全監察行政執法中存在的問題,督促各級煤礦安全監察人員,依法辦事,廉潔自律,秉公執法。
第四、 加強對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的指導,規范辦事處的監察執法工作。辦事處是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前沿和一線。國家局和省局機關,都要加強對辦事處工作的指導。結合煤礦安全整頓督察工作,要圍繞如何建立和完善監察執法機制,搞好以下幾個方面的調研:1.煤礦安全監察的量化指標,如對轄區內煤礦每年檢查的次數,各級安全監察人員每年下去檢查的規定天數等;2.對各類煤礦進行安全監察的方式方法以及監察的主要途徑;3.對重點單位和重大安全隱患的監控手段;4.辦事處的基本工作制度;5.安全監察人員的獎懲辦法和“創先爭優”機制;6.省局如何加強對辦事處的工作指導;7.如何發揮企業安全監察部門的作用。在搞好調研的基礎上,適時召開經驗交流會予以推廣。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01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