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條例》和《處罰辦法》的實施,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具有了在授權范圍內獨立行政處罰的執行地位。
一、 辦事處獨立行使處罰權的法律規定。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執法機構所履行的職能必須是法定的職能。國辦發[1999]104號文件規定,辦事處負責劃定區域內煤礦的安全監察和執法工作。《條例》第9條規定,“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在國家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規定的權限范圍內,可以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發布的《處罰辦法》第6條規定,“煤礦安全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按照屬地原則進行管轄”。《處罰辦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據以上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從2001年1月1日起,辦事處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可以對屬地內的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二、 辦事處的執行權限。根據《條例》和《處罰辦法》,辦事處的職權主要是:有權隨時進入煤礦作業場所進行檢查。調閱有關資料,參加煤礦安全生產會議,向有關單位了解情況;發現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有權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煤礦立即消除或者限期解決;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可以作出警告、罰款、責令停止作業、限期改進直至提請關閉礦井等行政處罰或行政建議。
三、 辦事處的執法程序。行政執法特別重視執法程序,執法程序錯誤,處罰無效。因此,辦事處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按照《行政處罰法》和《條例》《處罰辦法》的規定,采用正確的執法程序。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處罰辦法》,辦事處執法的程序主要為:
簡易程序。辦事處及監察人員可以當場實施以下行政處罰:1.對公民處50元以下、對煤礦企業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警告;2.辦事處及監察人員在檢查中發現影響煤礦安全的違法行為,可以當場予以糾正或者要求限期解決,責令限期改正或者限期達到要求,責令立即停止作業(施工)或者立即停止使用。3.煤礦安全監察人員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存在事故隱患的,有權要求煤礦立即消除或限期解決,發現威脅職工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要求立即停止作業,下達立即從危險區內撤出作業人員的命令。
在當場作出以上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出示執法證件,執法人員不得少于兩人,并填寫預定格式、編有號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交付當事人。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及辦事處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蓋章。事后要及時將行政處罰決定報辦事處備案。
一般程序。除可以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外,適用一般程序和聽證程序。一般程序為:1.立案。2.調查取證。3.復核當事人陳述和申辯。4.審查決定。5.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6.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
聽證程序。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依照當事人提出的聽證請求,在聽證的7天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指定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進行申辯和質證,制作聽證筆錄,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后簽字或蓋章。聽證結束后,按照行政處罰程序作出決定,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
執法程序。行政處罰決定依法作出后,當事人應當在行政處罰決定的期限內,予以履行。當事人對辦事處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除法律另有規定的外,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辦事處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立卷歸檔。行政處罰執行完畢后,應立將案件材料根據一案一卷的原則,立卷歸檔。
辦事處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以事實為依據,必須出示執法證件并遵從法定依據和法定程序,否則,越權處罰,違反程序處罰,行政處罰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