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煤礦安全監察局及北京、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有關省、自治區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
按照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以下簡稱國家局)的統一部署,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2003年在全國范圍開展了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截止2003年12月25日,煤礦安全程度評
估工作基本結束,實現了國家局年初制定的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完成率100%的工作目標。
現將有關情況通報如下:
一、全面、有序地展開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
(一)各地區加強領導、周密安排、明確責任,認真組織落實
各地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大都由主要領導親自掛帥,成立了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國家局的要求編制了評估辦法和評估細則,印刷成冊發到各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煤炭管理部門、評估中介機構以及所有符合評估條件的煤礦,并積極協調和解決評估中出現的問題,督促煤礦企業對照評估標準和辦法進行自查和整改;規范煤礦的評估報告,建立礦井評估檔案,對評估結果實行動態管理。評估過程中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對評估過程中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下達了處理決定,并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進行了跟蹤監察。
(二)各地廣泛開展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的宣傳活動
針對有些煤礦認識不足,積極性不高,甚至還有抵觸情緒的情況,各產煤省(區、市)積極開展了有針對性的宣傳活動。多數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召開了由煤礦企業、煤炭管理部門、評估中介機構負責人參加的座談會,對評估工作進行了動員和部署,并開辦了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培訓班,使煤礦企業和廣大職工充分認識到了開展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的重要意義。
二、評估工作取得初步成果
2003年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涉及到27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28個單位(即19個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北京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2個煤礦安全監察辦事處,浙江、福建、湖北、廣東、廣西和青海6個省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符合評估條件的煤礦中,國有煤礦有2680個,實際評 估2680個,完成率為100%。其中,評估國有重點煤礦656個,評估等級為A類的253個、占38.57%,B類的312個、占47.56%,C類的80個、占12.20%,D類的11個、占1.67%;評估國有地方煤礦2024個,評估等級為A類的236個、占11.66%,B類的1082個、占53.46%,C類的516個、占25.49%,D類的190個、占9.39%。國有煤礦中被評為A、B兩類的煤礦共有1883個,占70.26%。鄉鎮煤礦共評估21759個,等級為A類的748個、占3.44%,B類的9601個、占44.12%, C類的7489個、占34.42%,D類的3921個、占18.02%;被評為A、B兩類的共計10349個,占47.56%。
2003年開展的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一是對煤礦安全狀況進行了一次普查,基本摸清了安全底數;二是促進了企業加強基礎工作,增加了對安全的投入,提高了煤礦防災、抗災能力,提升了安全生產水平;三是促進煤礦企業進一步完善、規范了各項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落實了安全生產責任制;四是辨別出了煤礦存在的重大危險源,明確了下一步煤礦安全管理和監察的重點;五是評估與監察相結合,加大了煤礦安全監察的力度;六是為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打下了一個良好基礎。
三、評估工作尚存在一些問題
2003年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中幾方面的問題:一是評估時間緊、任務重,部分省(區、市)沒有合理制定評估計劃,出現了前松后緊的現象,個別地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上報的評估報告審定進度較慢,造成工作脫節;二是部分省(區、市)對評估中介機構管理不嚴,很多評估人員未經培訓倉促上陣,造成評估不認真、標準把握不嚴;三是部分省(區、市)評估檔案建立不全,缺少被評估煤礦的詳實材料,動態管理與更新也不及時。
四、對2004年全國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的要求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完善標準。從2003年評估情況看,部分省(區、市)煤礦安全程度評估標準制定比較倉促,尚需進一步完善。國家局已著手制訂《煤礦安全程度評估標準》,在國家局制定的標準出臺前,各省(區、市)2004年要針對評估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調整和充實各自的標準。
(二)根據2003年的評估結果實施分類指導,搞好重點評估工作。評估等級為A、B類的煤礦原則上授權煤礦企業安全管理機構自評,結果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由監察機構抽查核實,其中A類的抽查率不低于30%,B類的抽查率不低于50%;C類煤礦由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或中介機構逐個進行評估,合格的升級,不合格的降級并進行停產整頓;D類煤礦由企業整改后,向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提出申請,經再次評估,合格的升級,不合格的依法關閉。2003年未申請評估的礦井列為重點監控對象,參加2004年評估。
(三)煤礦安全程度評估要與煤礦安全監察、煤礦安全專項整頓相結合。對2003年評估等級為C類和D類的煤礦,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將其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大監察力度。對2004年拒不申請評估的礦井,按不具備基本安全生產條件礦井對待,通報當地人民政府,并由當地人民地政府按《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3〕58號)依法關閉。
(四)進一步加強對評估工作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承擔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工作的單位和人員的監督檢查,嚴肅查處在評估工作中不嚴格執行標準、出具虛假證明的單位和人員。
(五)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和負責煤礦安全監察工作的部門要及時審定評估中介機構上報的煤礦安全程度評估報告,接到報告15個工作日內必須審定完畢,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通報并公告評估結果。
附件:1.2003年國有煤礦安全程度評估情況匯總表
附件: 2.2003年鄉鎮煤礦安全程度評估情況匯總表
二○○四年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