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1.1 本標準對生產崗位人員安全教育、管理人員安全教育、日常安全宣傳教育的內容和形式以及檢查與考核等內容進行了統一規定。
1.2 本制度適用于廣西佛子礦業有限公司所屬單位、科室部門。
2.引用文件
2.1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70號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教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9號
2.3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管理規定》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第3號令
3.術語與定義
3.1安全教育:亦稱安全生產教育,是一項為提高職工安全技術水平和防而進行的教育培訓工作。安全教育是有計劃地向企業職工、管理人員、新入職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灌輸勞動保護方針政策和安全知識,通過典型經范事故能力驗和事故教訓教育,促使職工不斷認識和掌握企業不安全、不衛生因素和傷亡事故規律,是實現安全文明生產,進行智力投資,全面提高企業素質的一個帶根本性的重要工作。
4.職責
4.1 公司安全環保科為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的教育管理主管部門。
4.1.1 負責組織公司生產崗位員工(新入職人員公司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教育)及管理人員(值班長、班組長、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4.1.2 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公司內生產單位日常安全教育活動(包括班前安全活動、每周安全活動日)和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等;
4.1.3 負責建立、健全公司級的安全教育檔案。
4.2 公司人力資源科為開展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實施機構。
4.2.1 負責編制公司級中、長遠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4.2.2 負責落實安全教育經費、師資的配備和培訓場地的安排。
4.2.3 負責向安全環保科提供新入職人員(含招聘的大、中專畢業生)、特種作業人員和離崗后重新上崗員工、調換工種人員的名單。
4.2.4 負責匯總新入職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考試成績,填入個人培訓檔案表;同時(需同時提供1份到安全環保科備案)對各單位新入職上崗人員簽訂的“師徒合同”進行檢查、督促。
4.3 公司黨辦(組織部門)為開展科級管理人員安全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機構。
4.3.1 負責向人力資源科、安全環保科提供新任職科級人員、調入干部人員名單。
4.3.2 協助公司人力資源科、安全環保科開展新任職科級人員、調入干部人員的安全管理知識培訓。匯總其安全考試成績,并納入干部考核管理。
4.4 公司所屬各單位
4.4.1 負責新入公司人員工區或選廠級、班組級的二級安全教育。
4.4.2 負責組織實施日常性的各類安全教育活動,包括:班組安全活動日、每周安全活動日、復工教育、調換工種教育、經常性安全宣傳教育等。
4.4.3 負責組織轉崗、換崗及待崗后重新上崗員工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培訓。
4.4.4 每季度對本單位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總結。
4.4.5 建立、健全本單位各類人員安全教育檔案。
5.管理內容與要求
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識別:
5.1.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需對員工安全意識進行辯識,掌握員工對安全健康知識熟悉程度。從以下幾方面進行培訓需求識別:
① 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
② 公司安全生產會議;
③ 安全標準化系統;
④ 安全操作規程;
⑤ 應急程序;
⑥ 工作場所特定的安全要求;
⑦ 事故、事件回顧;
⑧ 崗位職責;
⑨ 特定風險;
⑩ 個體防護用品配備和使用;
11 人身安全的有關知識;
12 防止傷害的糾正行動。
5.1.2 新入職人員進公司后必須首先接受安全意識教育,并對其意識情況進行重點跟蹤。
5.1.3 當工藝流程發生變化時,必須對員工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
5.1.4 當員工脫離工作崗位超過規定時間返崗時,必須進行有針對性的復工安全意識教育。
5.1.5 管理層特定安全意識應與其個人的安全管理職責相適應。
5.2公司及所屬各單位針對所有員工和所有作業過程從以下方面識別培訓需求:
5.2.1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
5.2.2 員工和管理層的意見和建議;
5.2.3 生產過程、技術發展的需要;
5.2.4 變化管理的要求;
5.2.5 風險評價結果;
5.2.6 事故、事件信息;
5.2.7 學員反饋意見、以往培訓記錄;
5.2.8 相關方的要求;
5.2.9 用工連續性、特定崗位的能力要求等。
5.3培訓計劃及對象
5.3.1 公司及所屬各單位對已識別的培訓需求制定培訓計劃,包括培訓目標、培訓大綱、培訓教材、培訓時間、培訓內容、培訓教師、培訓方式、考核方式。并按計劃實施培訓,保存所有培訓過程和結果記錄。
5.3.2 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人員包括生產崗位人員、管理人員和其他人員。
5.4培訓方式
5.4.1 培訓方式分為自培和送外培訓兩種。包括:外委培訓、公司培訓、工區培訓和班組培訓。
5.4.2 培訓形式分為全脫產、半脫產、業余培訓三種。
培訓組織實施過程
5.4.1 公司所有員工根據崗位工種的不同必須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堅持先培訓后上崗的原則。
5.4.2 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30課時。
5.4.3 公司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每年必須接受安全專業技術業務培訓,時間不少于40課時。
5.4.4 公司其他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20課時。
5.4.5 公司內特殊工種在通過專業技術培訓并取得崗位操作證后,每年仍需接受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
5.4.6 公司其他員工每年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于15課時。
5.4.7 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工區或選廠、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不少于20課時。
5.4.8 以上培訓時間包括外部培訓和內部培訓。
5.5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公司新招聘的員工,必須接受公司、工區或選廠、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時間不少于72課時。
5.5.1 公司級安全教育培訓由人力資源科負責組織實施,授課人員為公司主管領導和公司有關方面的專家,時間不少于32課時。主要內容是:
5.5.1.1 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企業的安全規章制度。講解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勞動保護的意義、任務、內容及基本要求,使新入職人員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安全生產,人人有責”的思想。
5.5.1.2 本企業的安全生產情況,包括礦史、勞動紀律、社會保險、企業發展特點、設備分布情況(著重介紹特種設備的性能、作用、分布和注意事項),主要危險及要害部位,一般生產防護知識和電氣、起重及機械等方面安全知識。
5.5.1.3 介紹公司礦山安全生產的經驗和教訓,結合公司礦山和同行業常見事故案例進行剖析講解,闡明傷亡事故的原因及事故處理程序等。
5.5.1.4 講解事故應急救援、事故應急預案演練、以及各種事故的防范措施。
5.5.2 工區或選廠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各單位組織實施,工區或選廠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至少32課時,授課人員為工區或選廠負責人、安全員和技術骨干等。培訓內容應包括:
① 介紹本單位生產特點、性質。如本單位的生產方式、人員結構,安全生產組織及活動情況;本單位主要工種及作業中的專業安全要求;本單位危險區域、特種作業場所等情況;常見事故和對典型事故案例的剖析;
② 根據本單位的特點介紹安全技術基礎知識,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③ 講解各工種的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及可能造成的職業危害和傷亡事故。
④ 介紹本單位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的各項規章制度。
5.5.3 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由各班組組織實施,班組級安全教育培訓時間至少8課時,授課人員為由班組長和兼職安全員。培訓內容應包括:
① 介紹本班組生產概況、特點、范圍、作業環境、設備狀況等。重點介紹可能發生傷害事故的各種危險因素和危險部位,可用一些典型事故實例去剖析講解。
② 講解本崗位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器具的性能,防護裝置的作用和使用方法;講解本工種安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及有關安全注意事項;介紹班組安全活動內容及作業場所的安全檢查和交接班制度;教育員工發現事故隱患或發生事故后,應及時報告領導或有關人員,并學會如何緊急處理險情。
③ 講解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及其保管方法和文明生產的要求。
④ 講解自救互救、緊急救援的方法,并讓員工熟悉應急避災路線。
5.5.4 新入職人員只有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逐級考核全部合格后,方可上崗。三級安全教育成績應填入員工安全教育培訓登記表,存檔備查。新入職人員只進行三級教育還不能單獨上崗作業,必須在有安全工作經驗的員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獨立作業。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進行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方可持證上崗操作。
5.6主要負責人安全教育培訓
5.6.1 公司主要負責人安全培訓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培訓時間至少52小時。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礦山安全工作經驗,方可任職。
5.6.2 主要負責人任職期間每年必須參加復審培訓,培訓時間至少16課時。
5.6.3 培訓內容應包括:
①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② 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本行業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 重大事故防范、應急救援措施及調查處理方法、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原則。
④ 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⑥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⑦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7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培訓
5.7.1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即公司分管安全、生產、技術以及其他工作人員,必須接受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培訓時間至少56課時。經過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并有礦山安全工作經驗,方可任職。
5.7.2 專職安全管理人員任職期間每年必須參加復審培訓,培訓時間至少16課時。
5.7.3 培訓內容應包括:
①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業的規章、規程、規范和標準。
② 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技術、勞動衛生等知識。
③ 工傷保險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
④ 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統計、報告及調查處理方法。
⑤ 事故現場勘驗技術及應急處理措施。
⑥ 重大危險源管理與應急救援預案編制方法。
⑦ 國內外先進的安全生產管理經驗。
⑧ 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⑨ 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5.8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按照公司《特殊工種管理制度》執行。
5.9在職安全教育培訓
5.9.1 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教育培訓、培訓的時間至少20課時。
5.9.2 公司使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時應對有關人員進行在職安全教育、培訓,時間根據變化程度決定。
5.9.3 任何原因造成員工離開工作崗位3個月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復工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時間至少20課時。
5.9.4 員工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1年以上重新上崗時,必須進行新工種安全教育培訓,重新工區或選廠級安全教育和班組級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培訓時間至少40課時。
5.9.5 員工每年進行的在職安全教育培訓,復工安全教育培訓等,考核成績和教育時間必須進行在職安全教育登記。
5.10安全教育培訓的組織
5.10.1 本公司依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履行本公司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具備條件的以本公司為主體組織實施,不具備條件的委托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進行培訓。所有員工根據工種和工作崗位的不同,每年必須進行在職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繼續上崗工作。
5.10.2 公司將安全教育培訓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劃,統籌安排,對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所需的資金予以保證。
5.10.3 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訓檔案:員工三級安全教育登記表、在職安全教育登記表、培訓考核試卷存檔、特種作業人員登記表、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登記表等,由公司安全環保科負責歸檔管理。
5.10.4 杜絕弄虛作假、編造安全教育培訓記錄、檔案應付檢查。
5.10.5 各級安全教育培訓完畢后,必須通過學員反饋、績效改善、管理層反饋、測試結果分析、現場應用能力等途徑對培訓效果進行評估。
6.檢查與考核
6.1檢查
6.1.1 公司工會召集員工代表對全公司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進行檢查,檢查人員一般應包括:工會、人力資源科、安全環保科、黨辦(組織部門)、企劃科等相關人員。
6.1.2 公司工會在進行組織檢查時,著重對培訓時間、地點、參加培訓人員簽到情況、考試成績等培訓事宜是否真實可靠進行檢查。
6.2考核
6.2.1 公司企劃科對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進行考核,每年考核一次,年終與各單位經濟責任制一起考核,由公司工會提供檢查匯總數據。
6.2.2 對各單位不按規定開展員工安全教育培訓,記錄不完整,考核扣罰單位責任人100-200元。
6.2.3 對各單位弄虛作假、編造安全教育培訓記錄等資料應付檢查的,給予單位負責人嚴重警告處分,并向全公司公開通報在月經濟績效考核中落實對責任單位的考核,并扣罰責任人200-500元。
6.2.4 以上扣罰在月經濟績效考核中落實考核扣罰額度。
7.附錄
7.1 職工培訓開班審批表。
7.2 三級安全教育記錄表? 。
7.3 礦級安全教育登記臺帳。
7.4 安全教育培訓評估調查表。
7.5 安全教育培訓評估報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