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隊)長跟班制度:
1、跟班必須服從區隊的安排,按規定跟班,并按照區隊的安排進行休班,因為個人原因造成的缺班,責任自負。
2、堅持參班組的班前會,與工人同上同下,并嚴格按要求三次分別向單位值班室匯報當班的安全生產情況。
3、跟班班(隊)長負責協調井下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對違反規定和不服從管理的職工有權視情節進行處理。對當班出現的安全生產事故負直接領導責任,承擔相應的處罰。
班(隊)長值班制度:
1、值班班(隊)長堅持24小時值班制度,班中不得喝酒,認真調度井下生產情況及時組織生產所需的設備及材料,做到區隊值班調度化。
2、值班人員吃飯不得超過半小時,值班實現調度化,各班組的匯報內容,必須在記錄簿上做好記錄,未匯報的要進行調度,并實施處罰。
3、值班班(隊)長值班,當天不得下井,必須堅守在值班室,因故需要離開值班室必須向當天值班領導報告,征得同意后,方可離開值班室,手機保持隨時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