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班組民主管理員,由班組全體職工參加的民主管理會議選舉產生。每兩年選舉一次,連選連任。若有缺員,及時補選。
2、班組民主管理會每月召開一次,由工會小組長主持。民主管理、進行選舉做出的決議,必須班組全體職工過半數通過。民主管理會在其職權范圍內做出決定,未經民主管理會同意,任何人無權修改。
3、民主管理會的決定和班組長的意見有分歧時,班組長應認真考慮班級與管理會意見,暫不能統一意見時,應先按班組長意見執行,然后由班組長和民主管理小組長分別向本隊和礦民主管理會報告,通過協商統一意見。
4、班組民主管理會議對本單位(代表)大會負責,執行大會決議,決定。
5、監督班組長行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