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法》第五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并在第十七條中進一步規定了主要負責人的6條具體職責。這是第一次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在法律中予以明確。在法律中規定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是適應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是與國際慣例接軌,并考慮到我國的國情。正確理解并落實好主要負責人的安全職責,對搞好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至關重要。
一、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涵義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理解有很多種。有的認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有的認為董事長比較合適,因為董事長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投資人,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等重大的決策都由董事長來決定;有的認為總經理更合適,雖然董事長是主要投資人,但可能一個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長。據深圳市某區了解就有的一個人是80多家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長根本顧不過來,公司的主要工作由總經理負責,這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很普遍。另外,許多外國的老板在內地開設很多工廠,通過雇用內地總經理來進行管理工廠,很顯然把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落實到董事長身上不合適。有的認為總裁合適,這主要是指大型集團公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團公司成立。有的認為首席執行官合適,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資公司等。有的認為是指合伙人,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認為是指個體投資人,這主要是指個體經濟而言。總之,主要負責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統稱為主要負責人。因此,如何正確理解《安全生產法》中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一般而言,對生產經營單位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這個人,就是主要負責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這里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生產經營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負責人或者副職,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職工的安全責任感,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防患于未然,防止和減少事故,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有:
①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②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副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副職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③ 生產經營單位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機構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在本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④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班組長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法律、法規的直接執行者。安全生產工作搞得好不好,關鍵在班組長。班組長督促本班組的工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工作冒險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⑤ 崗位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個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其正常運轉的重要手段。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發展得如何,經濟實力如何,在市場上有沒有競爭力,很重要的一點取決于其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的嚴格程度,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頻繁發生,經濟損失巨大,社會影響不好,生產經營單位的效益就不好,在市場上也就不能生存。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關系到生產經營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也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具體化。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只有通過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職工。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某一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具體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本身是一項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是搞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才能建立和規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作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發揮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作用。要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要設立專門的賬戶或者科目,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安全生產投入資金。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等安全投入項目完成后,主要負責人要組織進行驗收,檢查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設安全技措工程,如防滅火工程、通風工程等;二是更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三是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四是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五是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要定期召開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對反映的安全問題或者存在的事故隱患,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立即處理解決;難以處理的,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財、物上予以保證,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種在事故發生之前就已經預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說,非常重要,必不可少。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就能夠立即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方案開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主要負責人要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狀況,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研究本單位可能出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確從業人員各自的責任,制定出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發到每個職能部門、每個班組,并組織大家認真學習,使廣大從業人員都知道和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如發生變化,要重新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事故發生,主要負責人要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方案開展工作,不要隨意改變救援方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有關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政策法規司
一、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涵義
關于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理解有很多種。有的認為是公司法定代表人,這是大多數人的觀點。有的認為董事長比較合適,因為董事長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投資人,有關生產經營單位的發展規劃、重大投資項目等重大的決策都由董事長來決定;有的認為總經理更合適,雖然董事長是主要投資人,但可能一個人兼很多公司的董事長。據深圳市某區了解就有的一個人是80多家公司的董事長,董事長根本顧不過來,公司的主要工作由總經理負責,這在沿海經濟發達地區很普遍。另外,許多外國的老板在內地開設很多工廠,通過雇用內地總經理來進行管理工廠,很顯然把主要負責人的職責落實到董事長身上不合適。有的認為總裁合適,這主要是指大型集團公司,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公司相互合并,大量集團公司成立。有的認為首席執行官合適,這主要是指上市公司、外資公司等。有的認為是指合伙人,這主要是指合伙制公司。有的認為是指個體投資人,這主要是指個體經濟而言。總之,主要負責人的形式很多,在法律上統稱為主要負責人。因此,如何正確理解《安全生產法》中主要負責人的涵義,只能依據生產經營單位的性質,以及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來具體確定主要負責人。一般而言,對生產經營單位負全面責任,有生產經營決策權的這個人,就是主要負責人。
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這里講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方針的具體體現,是生產經營單位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將不同的安全生產責任分解落實到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負責人或者副職,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班組長以及每個崗位工人身上。只有明確安全責任,分工負責,才能形成比較完整有效的安全管理體系,激發職工的安全責任感,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防患于未然,防止和減少事故,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的安全環境。安全生產責任制的主要內容有:
①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②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副職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或者副職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助主要負責人或者正職搞好安全生產工作。
③ 生產經營單位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職能管理機構負責人按照本機構的職責,組織有關工作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對本機構職責范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職能機構工作人員在本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安全生產工作。
④ 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班組長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是法律、法規的直接執行者。安全生產工作搞得好不好,關鍵在班組長。班組長督促本班組的工人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強令工作冒險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班組的安全生產負責。
⑤ 崗位工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每個崗位的工人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負責。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
2.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生產經營單位搞好安全生產,保證其正常運轉的重要手段。一個生產經營單位發展得如何,經濟實力如何,在市場上有沒有競爭力,很重要的一點取決于其各項規章制度制定的嚴格程度,包括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不健全,事故頻繁發生,經濟損失巨大,社會影響不好,生產經營單位的效益就不好,在市場上也就不能生存。因此,從某種意義上講,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關系到生產經營單位的生存和發展。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也是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在生產經營單位的具體化。黨和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只有通過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才能真正落到實處,落實到基層,落實到每個職工。操作規程是生產經營單位針對某一具體工藝、工種、崗位所制定的具體規章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本身是一項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是搞好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生產經營單位只有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才能建立和規范安全管理程序,有效地搞好安全生產。
3.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安全生產投入是保障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作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有責任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發揮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作用。要根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要設立專門的賬戶或者科目,專款專用,不得隨意挪用安全生產投入資金。要定期召開會議,聽取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安全技措工程、安全設備更新等安全投入項目完成后,主要負責人要組織進行驗收,檢查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使用情況,保證安全生產投入資金的有效使用。安全生產投入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是建設安全技措工程,如防滅火工程、通風工程等;二是更新安全設備、器材、裝備、儀器、儀表等以及這些安全設備的日常維護;三是重大安全生產課題的研究;四是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五是其他有關預防事故發生的安全技術措施費用。
4.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要定期召開有關安全生產的會議,聽取有關職能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匯報,對反映的安全問題或者存在的事故隱患,認真組織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督促有關部門限期解決。經常組織安全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或者事故隱患,立即處理解決;難以處理的,組織有關職能部門研究,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并在人、財、物上予以保證,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加強事故隱患整改和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5.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是一種在事故發生之前就已經預先制定好的事故救援方案,對生產經營單位來說,非常重要,必不可少。它的作用是,一旦事故發生,生產經營單位就能夠立即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方案開展工作,避免事故救援的盲目性。主要負責人要根據本單位安全生產的狀況,組織有關部門、專家和專業技術人員認真研究本單位可能出現的生產安全事故,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確從業人員各自的責任,制定出符合實際、操作性強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要發到每個職能部門、每個班組,并組織大家認真學習,使廣大從業人員都知道和了解。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條件如發生變化,要重新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一旦事故發生,主要負責人要按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中確定的救援方案開展工作,不要隨意改變救援方案。
6.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現場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有關負責人,有關負責人應當立即向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報告。主要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同時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及時、如實地報告有關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不得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不得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毀滅有關證據。
政策法規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