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上級文件的要求,負責配備好安技干部,環保干部和工業衛生干部,并保持相對的穩定性,對其骨干專業人員的變換,應事先與局主管安技環保工業衛生的部門協商、并征得同意后,方可更換。
(2)凡提升或調任干部時,應事先通知安技部門給予安全教育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學習后、方可任職。
(3)做好安技干部、環保干部、工業衛生干部的技術職稱和思想教育工作,并積極支持他們開展工作。
(4)負責監督、檢查各級組織的領導干部,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令、制度規定,上級與本廠有關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的情況。
(5)負責處理對于嚴重忽視安全,強令工人冒險操作,不遵重科學規律盲目蠻干而造成事故的干部,必須嚴肅追查其責任,給予必要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