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料堆場應具有5~20%的斜度。
◇ 木料堆場的主要通道應滿足運輸工具的基本要求。
◇ 木料堆垛應整齊、穩妥、無晃動,圓木必須有防止自行滾動的措施,分堆存放,垛間距離一般不少于1.5米。堆放高度:機械裝卸時不大于5米,人工裝卸時不大于2米。
◇ 制材場所堆放:應有專門堆放場地,待加工木料應堆放整齊、穩妥,且有防滑、防滾措施。
◇ 木制品生產場地:木料、半成品、成品應分堆存放,設架存放時,高度不應超過2米。
◇ 成品及木模倉庫:(1)倉庫建筑耐火等級應符合要求,且庫內照明充足,保持干燥,通風良好。(2)各類成品應分區、分架堆放,存放架應牢固、可靠。制成品及存放架均應布局合理,擺放整齊,通道暢通。(3)庫房內嚴禁貯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
◇ 安全標志:木料場所的所有出入口處及內部重點要害部位均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消防器材存放處及消防栓處應設置指示標志。
◇ 消防設施:(1)木料場所應合理配置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2)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應定期維護保養,確保其可靠性,且設置地點合理,道路暢通。
◇ 電氣設施:(1)木工房或木材庫內的電機設備應采用封閉型,無火花型(符號:n)或粉塵防爆型。(2)電氣線路應能滿足防塵要求,導線連接可靠。(3)不允許使用插銷、插座、閘刀等不封閉型電器。(4)照明及所有散熱器具應與木料保持足夠的間距。
◇ 及時清除木材加工過程中產生的木屑、粉塵等物質。現場不得存放油料及其它易燃物質。
◇ 防火間距應符合有關規定。庫房耐火等級應不低于二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