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裝前
一)塔吊是否滿足市場準入條件。 (查注冊登記號)
1、塔吊達到報廢年限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禁止使用;
2、塔吊屬于落后淘汰的產品應禁止使用。
二)安拆單位及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并持證上崗。 (查資料)
1、安拆單位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拆人員應具備安拆資格并持證上崗。
三)安拆方案是否制定。 (查資料核對現場)
1、是否有針對性的安拆方案,并經使用單位總工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
2、基礎定位是否合理:
1)基礎是否設在基礎邊坡上等危險部位;
2)防外電是否有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回轉半徑內有高壓線的嚴禁無防護作業;
3)防碰撞措施是否合理:任何兩臺塔吊之間距離是否大于2米,嚴禁塔吊起重臂直接碰撞對方塔吊標準節,多塔作業回轉半徑內有障礙物與塔吊干涉的塔機是否有經審批的防碰撞措施。
二、安拆過程
一)履行安拆告知手續,未經告知決不允許私自進行安拆。(查資料)
二)安裝前基礎砼強度是否達到設計標準值,基礎隱蔽驗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并有相關部門審查驗收報告。(查資料)
三)現場安拆單位與安拆人員資質、資格等是否與告知手續相符。 (查資料現場核對)
四)現場安全保護工作及相關人員是否到位,是否進行交底。 (查資料核對現場)
1、安拆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責;
2、安拆現場是否設置警戒區,并由專人負責安保工作;
3、安拆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4、施工單位設備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是否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理;
5、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說明書要求。
三、使用過程
一)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二)塔吊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三)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并有交接班記錄; (查資料核對人員)
四)多塔作業防碰撞、外電防護等安全措施是否落實到位,是否存在多頭指揮,違章操作等不安全行為;(查現場)
五)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塔吊進行定期檢查,并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查資料)
六)對塔吊實體方面應重點查:力矩限位、超高限位、變幅限位、回轉限位、吊鉤保險、鋼絲繩卷桶及小車斷繩等保險裝置、附墻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準等重大安全隱患; (查現場)
七)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墻、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墻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制作等違規情況。 (查資料核對現場)
人貨電梯安全檢查要點
一、安裝前
一)人貨電梯是否滿足市場準入條件。 (查注冊登記號)
1、人貨電梯達到報廢年限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禁止使用;
2、人貨電梯屬于落后淘汰的產品應禁止使用。
二)安拆單位及相關人員是否具備相關資質并持證上崗。 (查資料)
1、安拆單位應具備起重設備安裝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及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2、安拆人員應具備安拆資格并持證上崗。
三)安拆方案是否制定。 (查資料核對現場)
1、是否有針對性的安拆方案,并經使用單位總工及總監理工程師審批同意;
2、基礎定位是否合理:基礎是否設在基礎邊坡上等危險部位。
二、安拆過程
一)履行安拆告知手續,未經告知決不允許私自進行安拆。(查資料)
二)安裝前基礎砼強度是否達到設計標準值,基礎隱蔽驗收是否履行,地基承載力是否符合說明書要求,并有相關部門審查驗收報告。(查資料)
三)現場安拆單位與安拆人員資質、資格等是否與告知手續相符。 (查資料現場核對)
四)現場安全保護工作及相關人員是否到位,是否進行交底。 (查資料核對現場)
1、安拆單位管理人員是否到崗履責;
2、安拆現場是否設置警戒區,并由專人負責安保工作;
3、安拆人員是否按要求配備安全防護用品;
4、施工單位設備管理人員、現場監理人員是否到現場進行檢查、監理;
5、安拆程序是否符合安拆方案及說明書要求。
三、使用過程
一)是否經檢驗檢測、聯合驗收合格;(查資料)
二)人貨電梯基礎排水是否暢通;(查現場)
三)現場操作司機,指揮是否持證上崗,安全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是否落實,能否做到專人專機,并有交接班記錄; (查資料核對人員)
四)防墜器是否檢測合格;(查資料)
五)施工、租賃、監理等單位是否對人貨電梯進行定期檢查,并有檢查、維護保養記錄; (查資料)
六)對人貨電梯實體方面應重點查:極限限位、上下限位開關、超載限位、配重雙繩、斷繩保險、防墜器等等保險裝置、附墻裝置、連接緊固件螺栓銷軸(繩卡)、及主要受力構件是否變形開裂、焊接部位是否脫焊、鋼絲繩斷絲斷股是否達到報廢標準等重大安全隱患; (查現場)
七)在使用過程中是否有附墻、頂升等相關告知文件及交底記錄,特別是附墻是否存在擅自接長或私自制作等違規情況。 (查資料核對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