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是發現、消除事故隱患,預防安全事故和職業危害比較有效和直接的方法之一,是主動性的安全防范。
一、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主要是以查安全思想、查安全責任、查安全制度、查安全措施、查安全防護、查設備培訓、查操作行為、查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和查傷亡事故處理等為主要內容。安全檢查要根據施工生產特點,具體確定檢查的項目和檢查的標準。
(1)查安全思想主要是檢查以項目經理為首的項目全體員工(包括分包作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
(2)查安全責任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的建立;安全生產責任目標的分解與考核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與責任目標是否已落實到了每一個崗位和每一個人員;并得到了確認。
(3)查安全制度主要是檢查現場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技術操作堆積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4)查安全措施主要是檢查現場安全措施計劃及各項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及實施情況;重點檢查方案的內容是否全面、措施是否具體并有針對性,現場的實施運行是否與方案規定的內容相符。
(5)查安全防護主要是檢查現場臨邊、洞口等各項安全防護設施是否到位,有無安全隱患。
(6)查設備設施主要是檢查現場投入使用的設備設施的購置、租賃、安裝、驗收、使用、過程維護保養等各個環節是否符合要求;設備設施的安全裝置是否齊全、靈敏、可靠,有無安全隱患。
(7)查教育培訓主要檢查現場教育培訓崗位、教育培訓人員、教育培訓內容是否明確、具體、有針對性;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制度的落實情況是否到位;教育培訓檔案資料是否真實、齊全。
(8)查操作行為主要是檢查現場施工作業過程中有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生。
(9)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主要是檢查現場勞動防護用品、用具的購置、產品質量、配備數量和使用情況是否符合安全與職業衛生的要求。
(10)查傷亡事故處理是檢查現場是否發生傷亡事故,對發生的傷亡事故是否已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了調查處理,是否已有針對性地制定了糾正與預防措施;制定的糾正與預防措施是否已得到落實并取得實效。
二、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形式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的主要形式一般可分為定期安全檢查、經常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節假日安全檢查、開工、復工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和設備設施安全驗收檢查等。安全檢查的組織形式應根據檢查的目的、內容而定,因此參加檢查的組成人員也就不完全相同。
(1)定期安全檢查: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定期分級安全檢查制度,定期安全檢查屬全面性和考核性的檢查,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應至少每旬開展一次安全檢查工作,施工現場的定期安全檢查應由項目經理親自組織。
(2)經常性安全檢查:建筑工程施工應經常開展預防性的安全檢查工作,以便于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保證施工生產正常進行。施工現場經常性的安全檢查方式主要有:
1)現場專(兼)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及安全值班人員每天例行開展的安全巡視、巡查。
2)現場項目經理、責任工程師及相關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在檢查生產工作的同時進行的安全檢查。
3)作業班級在班前、班中、班后進行的安全檢查。
(3)季節性安全檢查:季節性安全檢查主要是針對氣候特點(如暑季、雨季、風季、冬季等)可能給安全生產造成的不利影響或帶來的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
(4)節假日安全檢查:在節假日、特別是重大或傳統節假日(如:五一、十一、元旦、春節等)前后和節日期間,為防止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思想麻痹、紀律松懈等進行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加班,更要認真檢查各項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
(5)開工、復工安全檢查:針對工程項目開工、復工之前進行的安全檢查,主要檢查現場是否具備保障安全生產的條件。
(6)專業性安全檢查:由有關專業人員對現場某項專業安全問題或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存在的比較系統性的安全問題進行的單項檢查。這類檢查專業性強,主要應由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專業安全管理人員參加。
(7)設備設施安全驗收檢查:針對現場塔吊等起重設備、外用施工電梯、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電氣設備、腳手架、現澆混凝土模板支撐系統等設備設施在安裝、搭設過程中或完成后進行的安全驗收、檢查。
三、 建筑工程安全檢查方法
建筑工程安全檢查在正確使用安全檢查表的基礎上,可以采用“問”、“看”、“量”、“測”、“運轉試驗”等方法進行。
(1)“問”:主要是指通過詢問、提問,對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進行的應知應會抽查,以便了解現場管理人員和操作工人的安全和安全素質。
(2)“看”:主要是指查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資料和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例如:查看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的持證上崗情況;現場安全標志設置情況;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情況;現場安全防護情況;現場安全設施及機械設備安全裝置配置情況等。
(3)“量”:主要是指使用測量工具對施工現場的一些設施、裝置進行實測實量。例如:對腳手架各種桿件間距的測量;對現場安全防護欄桿高度的測量;對電氣開關箱安裝高度的測量;對在建工程與外電邊線安全距離的測量等。
(4)“測”:主要是指使用專用儀器、儀表等監測器具對特定對象關鍵特性技術參數的測試。例如:使用漏電保護器測試僅對漏電保護器漏電動作電流、漏電動作時間的測試;使用地阻儀對現場各種接地裝置接地電阻的測試;使用兆歐表對電機絕緣電阻的測試;使用經緯從對塔吊、外用電梯安裝垂直度的測試等。
(5)“運轉試驗”:主要是指由具有專業資格的人員對機械設備進行實際操作、試驗,檢驗其運轉的可靠性或安全限位裝置的靈敏性。例如:對塔吊力矩限制器、變幅限位器、起重限位器等安全裝置的試驗;對施工電梯制動器、限速器、上下極限限位制、門聯鎖裝置等安全裝置的試驗;對龍門架超高限位器、斷繩保護器等安全裝置的試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