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建筑施工中安全檢查評價,采用檢查評分表的形式進行評價,分為安全管理、文明工地、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起重吊裝和施工機具共十項分項檢查評分表和一張檢查評分匯總表。
注:“三寶”系指安全帽、安全帶和安全網。
“四口”系指通道口、預留洞口、樓梯口、電梯井口。
1.2 在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塔吊和起重吊裝八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和一般項目,保證項目應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關鍵。
1.3 各分項檢查評分表中,滿分為100分。表中各檢查項目得分應為按規定檢查內容所得分數之和。每張表總得分應為各自表內各檢查項目實得分數之和。
1.4 在檢查評分中,遇有多個腳手架、塔吊、龍門架與井字架等時,則該項得分應為各單項實得分數的算術平均值。
1.5 檢查評分不得采用負值。各檢查項目所扣分數總和不得超過該項應得分數。
1.6 在檢查評分中,當保證項目中有一項不得分或保證項目小計得分不足40分時,此檢查評分表不應得分。
1.7 匯總表滿分為100分。各分項檢查表在匯總表中所占的滿分分值應分別為:安全管理10分、文明施工20分、腳手架10分、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10分、“三寶”、“四口”防護10分、施工用電10分、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10分、塔吊10分、起重吊裝5分和施工機具5分。在匯總表中各分項項目實得分數應按下式計算:
在匯總表中各分項目實得分數=匯總表中該項應得滿分分值×該項檢查評分表實得分數/100
1.8 檢查中遇有缺項時,匯總表總得分應按下式計算:
遇有缺項時匯總表總得分=實查項目在匯總表中按各對應的實得分值之和/實查項目在匯總表中應得滿分的分值之和×100
1.9 多人對同一項目檢查評分時,應按加權評分方法確定分值。權數的分配原則應為:專職安全人員與其他人員:專職安全人員的權數為0.6,其他人員的權數為0.4。
1.10 建筑施工安全檢查評分,應以匯總表的總得分及保證項目達標與否,作為對一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的評價依據,分為優良、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
1 優良
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規定得分標準, 匯總表得分值應在80分及其以上;
2 合格
(1)保證項目分值均應達到規定得分標準,匯總表得分值應在70分及其以上;
(2)有一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必須在75分及其以上;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但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及其以上。
3 不合格
(1)匯總表得分值不足70分;
(2)有一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在75分以下;
(3)當起重吊裝檢查評分表或施工機具檢查評分表未得分,且匯總表得分值在8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