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企業存在的主要危險有交通違法、超載、超速、運輸企業無資質、超資質運輸、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無資質作業、車況不良等。對交通運輸企業應著重檢查以下內容。
1 道路交通運輸企業
1.道路旅客運輸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情況。
2.道路通行安全隱患,主要有超速、客車超員、火車超載、貨運車輛違章載人、疲勞駕駛、酒后駕駛、運輸機械狀況不良及帶病運轉等易導致道路交通事故且易造成群死群傷的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3.劇毒危險化學品運輸審批工作情況。
4.交通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
5.安全生產目標與責任、安全生產基礎保障、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駕駛員管理制度、車輛管理制度、安全生產內部檢查與監督等制度及其具體的措施落實情況。
運輸企業落實長途客運車輛雙班駕駛員制度,保障駕駛員正常休息,防止疲勞駕駛的情況。
7.國家對于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不得從事運輸危險化學品。
8.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應當對其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進行有關安全知識培訓,他們必須掌握運輸危險化學品的安全知識,并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部門考核合格,并取得上崗資格證,方可上崗作業。
9.危險化學品的裝卸作業必須在裝卸管理人員的現場指揮下進行。運輸危險化學品。必須配備必要的應急處理器材和防護用品。
10.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2 水上運輸企業
1.檢查碼頭布置、設計是否符合國家相關規定,碼頭裝卸、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完好,碼頭危險貨物作業是否按有關規定辦理申報手續、是否存在超許可范圍作業等。
2.從事危險貨物裝卸企業經營范圍、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執行情況
3.制定重大危險源、危險物品裝卸、運輸和水上交通事故、消防救生、人員疏散等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進行演練情況。
4.禁止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運渠道運輸劇毒化學品以及國務院交通部門規定禁止運輸的其他危險化學品。
5.利用內河以及其他封閉水域等航道運輸上述規定以外的危險化學品,必須委托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水運企業承運,并按照國務院交通部門的規定辦理手續,接受有關交通部門(港口部門,海事管理機構)的監督管理。
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船舶及配載的容器必須按照國家關于船舶檢驗的規范進行生產,并經海事管理機構認可的船舶檢驗機構檢驗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