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管理
1、有簡易的開采設計或開采方案;有能夠反映本企業情況,能指導生產并及時填繪的圖紙。
2、有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職能機構及各種崗位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4、有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及安全管理臺帳。
5、有規范的作業規程和各工種崗位操作規程。
6、按規定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并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使用規則佩戴、使用。
7、所有在職從業人員,每年都要接受必要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8、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
9、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10、制定和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11、對存在的各類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整改,并有登記、整改和處理的檔案;對暫時無法完成整改的,必須有切實可行的監控和預防措施。
12、對重大危險源應當登記建檔,有檢測、監控和防范措施,其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13、安全生產投入符合有關要求,并建立年度計劃。
二、采場
1、采石場必須按照自上而下的開采順序,臺階式開采。嚴禁不分段或從臺階下部掏采。
2、露天礦山開采的階段高度、平臺寬度、邊坡角和最終邊坡角符合《規程》的要求。
3、對邊坡應進行定點定期觀測,對邊坡重點部位和有潛在滑坡危險的地段應進行加固。
4、場區辦公用房及生產設施的布局應合理,邊坡底部有一定的安全距離。
5、場區應設置必要的警示標志或警示牌。
6、場區通往外界的道路的坡度、彎度要符合安全要求;道路兩側不能有簡易棚或辦公用房;拐彎處應設置夜間作業所需的照明裝置。
7、進入場區的運輸道路分進口道和出口道,并設隔離帶。
三、機電設備
1、露天礦山設備供電電纜的敷設,必須符合安全要求,保持絕緣良好,不得與金屬管(線)和導電材料接觸,橫過道路、鐵路時必須采取防護措施。
2、礦山電氣設備、線路必須有可靠的避雷、接地裝置,并定期進行檢修。
3、機電設備的傳動帶等旋轉部件,外部應有防護裝置。
4、破碎系統應配有防塵裝置。
四、爆破
1、爆炸物品要有嚴格的管理、領用和清退登記制度。
2、爆破作業,必須按審批的爆破設計書或爆破說明進行。爆破設計書應由單位主要負責人批準。
3、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制度,即:放炮(爆破)作業裝藥前檢查、放炮前檢查、放炮后檢查。
4、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規程》中的規定。
安全距離:裸露爆破400米(目前裸爆已禁止)、淺眼爆破300米(目前淺眼不提倡)、中深孔爆破200米(目前推廣中深孔爆破)。
3、爆破工作開始前,必須確定危險區的邊界,并設置明顯的標志和崗哨,使所有道路處于監視之下,每個崗哨應處于相鄰崗哨視線范圍內,爆破前必須有明確的警戒信號。
爆破三次信號:第一次為“起爆預告”信號;第二次為“起爆”信號;第三次為“解除警戒”信號。
4、爆破時,個別飛散物對人員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規程》中的規定。
5、爆破需設人工掩體時,掩體應設在沖擊波危險范圍之外,其結構必須堅固嚴密,位置和方向應能防止飛石和炮煙的危害。
6、在爆破危險區域內有兩個以上的單位(作業組)進行露天爆破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
7、爆破后,爆破員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進入爆破地點,檢查有無危石、盲炮等現象,如果有應及時進行處理,只有確認爆破地點安全后,經當班爆破班長同意,才準許人員進入爆破地點。
8、每次爆破后,爆破員應認真填寫爆破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