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永久性井下主變電所和井底車場內的其他機電設備確室,是否砌暄或用其他可靠的構筑方式支護。
( 2 )采區變電所、采掘工作面配電點是否用不燃性材料支護。
( 3 )從酮室出口防火鐵門起5m 內的巷道,是否砌暄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護。引出的電纜套管是否嚴密封堵,并剝掉麻皮。
( 4 )硐室是否裝設向外開的防火鐵門。鐵門全部敞開時,是否妨礙巷道交通。鐵門上是否裝設便于關嚴的通風孔,以便必要時隔絕風流。裝有鐵門時,是否加設向外開的鐵柵欄門,是否妨礙鐵門的關閉。
( 5 )井下主變電所和主要排水泵房的地面,是否比其出口與井底車場或大巷連接處的底板高出0.5m 。
( 6 )變電麗室長度超過6m 時,是否在俐室的兩端各設一個出口與巷道聯通。
( 7 )裝有帶油的電氣設備確室,是否設集油坑。
( 8 )所有硐室內是否有滴水現象。
( 9 )俐硐室內設備與墻壁之間、各設備之間的通道是否符合檢修的需要。
( 10 )硐室入口處是否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人內”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人口處和硐室內是否在明顯地點懸掛“高壓危險”牌;無人值班的硐室是否關門加鎖。
( 11 )硐室的過道是否存放無關的設備和物件,通道是否保持暢通。硐室高度和寬度是否滿足搬運最大設備的要求。
( 12 )硐室內有無滅火砂、電氣火災滅火器等滅火工具器材。
( 13 )有無合格的高壓絕緣手套、絕緣臺、絕緣靴。
(14 )設備與電纜標志牌是否齊全、標明清楚、有無停送電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