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礎管理類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管理體制、機制及程序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隱患類別 |
隱患內容 |
說明 |
1.1資質證照 |
1.1.1缺少資質證照 |
未按規定取得合法的營業執照、消防驗收(備案)文件、涉及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需要的安全生產許可證等資質證照。 |
1.1.2資質證照未合法有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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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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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人員 |
1.2.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含職業健康管理機構)設置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含職業健康管理機構)。 |
1.2.2安全管理人員(含職業健康管理人員)配備缺陷 |
未按規定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含職業健康管理人員),人員配備不足或所配備的人員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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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其他 |
冶金等工貿企業未設有安全生產委員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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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安全規章制度 |
1.3.1 安全生產責任制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 |
1.3.2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生產設備設施報廢管理、隱患排查治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安全投入、相關方管理、作業安全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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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安全操作規程缺陷 |
未按規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規程,如覆蓋主要設備設施生產作業和具有安全風險的作業活動的安全操作規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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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制定制度編制、發布、修訂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執行,如制度編制、發布、修訂等過程不規范,制度(文件)試行、現行有效或過期廢止標識不清,過期廢止回收銷毀等規定不明確,制度(文件)發布后宣貫、執行檢查不到位;記錄(臺賬、檔案)的數量、格式、內容不明確,填寫不規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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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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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培訓教育 |
1.4.1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教育不足 |
未按規定取證,取證后沒有按年度進行培訓教育或培訓教育學時不夠等。 |
1.4.2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培訓教育不足 |
未按規定取證,證件過期或證件與實際崗位不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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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一般從業人員培訓教育不足 |
缺少日常教育、“三級”教育、“四新”教育、轉崗、重新上崗等安全培訓教育,或安全培訓教育達不到規定時間,或內容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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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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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投入 |
1.5.1安全投入不足 |
冶金、機械等企業未按國家相關規定提取安全投入資金,其他行業企業未保證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
1.5.2 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
安全投入使用范圍或使用金額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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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 其他 |
未按規定購買工傷保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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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相關方管理 |
1.6.1相關方資質缺陷 |
未對相關方有關安全資質和能力確認,或相關方不具備合格資質。 |
1.6.2安全職責約定缺陷 |
未按規定簽訂安全協議,或未在勞動、租賃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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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安全教育、監督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對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監督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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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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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重大危險源管理 |
1.7.1重大危險源辨識與評估缺陷 |
未進行重大危險源辨識評估,或辨識評估不正確等。 |
1.7.2 登記建檔備案缺陷 |
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建檔、備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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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3重大危險源監控預警缺陷 |
未按規定對重大危險源進行監控,或監控預警系統不能正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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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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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個體防護裝備 |
1.8.1 個體防護裝備配備不足 |
未按規定選用、配備、按期發放所需的個體防護裝備。 |
1.8.2 個體防護裝備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對個體防護裝備實施有效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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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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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職業健康 |
1.9.1 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缺陷 |
未按規定申報危害因素崗位,申報內容不全,未申請變更等。 |
1.9.2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評價缺陷 |
未按規定對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或檢測評價因素不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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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
未按規定在勞動合同中寫明,檢測結果未公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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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職業健康檢查缺陷 |
未按規定建立職業健康檔案,未開展職業健康體檢,或體檢結果未通知勞動者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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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其他 |
未按相關規定將職業病患者調離原崗位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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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應急管理 |
1.10.1 應急組織機構和隊伍缺陷 |
未按規定設置或指定應急管理辦事機構,配備應急管理人員,未按規定建立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 |
1.10.2應急預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
未按規定制定各類應急預案,未對預案進行有效管理(論證、評審、修訂、備案和持續改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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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應急演練實施及評估總結缺陷 |
未按規定進行應急演練,或未對應急演練進行評估和總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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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4應急設施、裝備、物資設置配備、維修保養和管理缺陷 |
未建立應急設施,未配備應急裝備、物資,未按規定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護、保養和管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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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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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隱患排查治理 |
1.11.1 事故隱患排查不足 |
未按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 |
1.11.2 事故隱患治理不足 |
未按規定開展事故隱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隱患治理不徹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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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3 事故隱患上報不足 |
未按規定對事故隱患進行上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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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4 其他 |
包括未對事故隱患進行統計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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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 |
1.12.1 事故報告缺陷 |
未按規定及時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等。 |
1.12.2 事故調查和處理缺陷 |
未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分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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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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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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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
二、現場管理類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作業場所環境、設備設施及作業行為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隱患類別 |
隱患內容 |
說明 |
2.1作業場所 |
2.1.1選址缺陷 |
作業場所未按規定選擇在常年主導風上風或側風風向,靠近易燃易爆場所,地質條件不良,企業內新建構筑物、裝置安全衛生防護距離不足等。 |
2.1.2 設計、施工缺陷 |
未按規定對建構筑物的防火等級、安全距離、防雷、防震等進行設計、施工,或改建、擴建、裝修沒有按安全要求進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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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平面布局缺陷 |
住宿場所與加工、生產、倉儲、經營等場所在同一建筑內混合設置;爆炸危險場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場所與易燃易爆場所聯通;建構筑物內,設備布置、機械、電氣、防火、防爆等安全距離不夠,或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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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場地狹窄雜亂 |
作業場所狹窄難以操作,工具、材料放置混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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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5地面開口缺陷 |
坑、溝、池、井等開口的不安全狀況,如無安全蓋板或安全蓋板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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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安全逃生缺陷 |
包括無安全通道,安全通道狹窄、不暢等,未按規定設置安全出口,包括無安全出口、安全出口數量不足、設置不合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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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交通線路的配置缺陷 |
容易導致車輛傷害或消防通道不符合要求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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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安全標志缺陷 |
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標志,如無標志標識、標志不規范、標志選用不當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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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9其他 |
地面濕滑不平、梯架缺陷、裝修材料缺陷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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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設備設施 |
2.2.1 工藝流程缺陷 |
工藝流程布置不順暢,交叉(平交)點多,產量增大后沒有及時調整工藝路線等易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缺陷。 |
2.2.2 通用設備設施缺陷 |
通用設備設施在設計、安裝調試、使用上的缺陷,如強度、剛度、穩定性、密封性、耐腐性等缺陷,不符合安全要求,有人員易觸及的運動部件外露,操縱器失靈、損壞,設備、設施表面有尖角利棱,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通用設備設施不包括特種設備、電氣設備設施、消防設備設施、有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以及安全監控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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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專用設備設施缺陷 |
根據行業生產特點,企業擁有的專用設備存在的安全缺陷,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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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 特種設備缺陷 |
未按規定取證、建檔、定期檢驗、維護保養,或特種設備不能達到規定的技術性能和安全狀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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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 消防設備設施缺陷 |
未按規定對消防報警系統進行配線、設備選型安裝,未按規定設置合格的給水管網、消火栓、消防水箱及自動、手動滅火設施器材,未按規定選用合格的機械防煙排煙設備,或設備安裝不符合要求,防火門、防護卷簾及其他消防設備缺陷,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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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 電氣設備缺陷 |
電氣線路、設備、照明不符合標準,保護裝置不完善,移動式設備不完善,防爆電氣裝置不符合標準,防雷裝置不合格,防靜電不合格,電磁防護不合格,以及未按規定進行檢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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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7有較大危險因素設備設施缺陷 |
未按規定對存在高溫高壓、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有較大危險因素的設施設備進行安全防護,未按規定對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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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8 安全監控設備缺陷 |
未按規定安裝監控設備監測有毒有害氣體、生產工藝危險點等,安全監控設備設置不合理,或安全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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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9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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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防護、保險、信號等裝置裝備 |
2.3.1無防護 |
沒有實施必要的防護措施,如無防護罩、無安全保險裝置、無報警裝置、未安裝防止“跑車”的擋車器或擋車欄等。 |
2.3.2防護裝置、設施缺陷 |
防護裝置、設施本身安全性、可靠性差,包括防護裝置、設施損壞、失效、失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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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防護不當 |
未按規定配置、使用合格的防護裝置、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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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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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原輔物料、產品 |
2.4.1 一般物品處置不當 |
物品存放不當,如成品、半成品、材料和生產用品等在儲存數量、堆碼方式等方面存放不當;物品使用不當,未按規定搬運、使用物品;物品失效、過期、發生物理化學變化等。 |
2.4.2 危險化學品處置不當 |
對易燃、易爆、高溫、高壓、有毒有害等危險化學品處置錯誤,危險化學品失效、過期、發生物理化學變化,未按規定記錄危險化學品出入庫情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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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 其他 |
原輔料調整更換時,未進行安全評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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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職業病危害 |
2.5.1職業病危害超標 |
噪聲強度超標,粉塵濃度超標,照度不足或過強,作業場所溫度、濕度超出限值,缺氧或有毒有害氣體超限,輻射強度超限等。 |
2.5.2職業病危害因素標識不清 |
作業場所缺少防護設施,公告欄,警示標識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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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3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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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相關方作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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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方未按規定辦理動火、動土、用電等手續,進入不應進入場所等涉及相關方現場管理方面的缺陷。 |
2.7安全技能 |
2.7.1 違章指揮 |
安排或指揮職工違反規定進行作業,如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勞動者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指揮工人在安全防護設施、設備有缺陷,隱患未解決的條件下冒險進行作業等。 |
2.7.2 操作錯誤 |
操作方式、流程錯誤,指按鈕、閥門、搬手、把柄等的操作,以及未經許可開動、關停、移動機器;開動、關停機器時未給信號;開關未鎖緊,造成意外轉動、通電或泄漏,忘記關閉設備;拆除安全裝置,造成安全裝置失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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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使用不安全設備、工具 |
臨時使用不牢固的設施,使用無安全裝置的設備,使用已停用或報廢的設備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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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工具使用錯誤 |
使用不合適的工具,或沒有按要求進行使用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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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5冒險作業 |
冒險進入危險場所,或在危險場所冒險停留、冒險作業,如未經允許進入涵洞、油罐、井等有限空間或高壓電設備等其它危險區;攀、坐不安全位置(如平臺護欄、汽車擋板、吊車吊鉤),在起吊物下停留;采伐、集材、運材、裝車時,未遠離危險區;機器運轉時加油、維修、焊接、清掃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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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6其他 |
包括脫崗、超負荷作業等其他操作錯誤、違反勞動紀律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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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個體防護 |
2.8.1個體防護裝備使用缺陷 |
在必須使用個人防護用品用具的作業或場合中,忽視其使用,如未戴安全帽,未戴護目鏡或面罩,未佩戴呼吸護具,未戴防護手套,未穿防護服,未穿安全鞋等。 |
2.8.2不安全裝束 |
在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旁作業穿著肥大服裝、操縱有旋轉零部件的設備時戴手套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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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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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作業許可 |
2.9.1作業前未辦理許可手續 |
動火作業、有限空間作業、大型吊裝作業、高空作業等作業前未按規定辦理手續。 |
2.9.2安全措施落實缺陷 |
未落實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落實不足,作業完畢未確認安全狀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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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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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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