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專項檢查的主要內容
1、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和隱患排查治理、防滅火、自然發火預測預報等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各級各崗位人員防滅火責任制落實情況。
2、礦井電纜和機電設備的管理情況。井下電纜和機電設備等是否取得“MA”標志,帶式輸送機安全保護設施是否齊全有效;電氣設備是否存在失爆、短路、過熱、欠壓等保護齊全情況;是否存在國家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設備及材料,特別是非防爆高壓開關、非阻燃皮帶和非阻燃電纜等情況;是否按有關標準規定對重要設備、材料進行檢測;有無違規存放油料現象。
3、煤礦井下使用的空氣壓縮機的壓力表、安全閥、斷油(或斷水)保護、過流保護、超溫保護等裝置是否齊全可靠,壓縮機油閃點、壓縮機的安裝位置及周邊環境是否符合規定。
4、煤層的自燃傾向性鑒定及綜合防滅火措施落實情況。是否按規定進行了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巷道布置、支護方式、開采方法、防滅火系統是否符合規程要求;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是否編制相應的防滅火設計、采取綜合防滅火措施,是否設置專用的回風巷。采用放頂煤方法開采自燃煤層的礦井,是否采取灌漿、注氮、注凝膠、噴灑阻化劑等綜合防滅火措施;采區、工作面開采后是否及時封閉采空區,防火密閉、設施是否符合要求。
5、礦井安全監控系統是否按規定安設一氧化碳、溫度等傳感器且正常運行;防滅火儀器儀表數量是否按規定配備、完好并定期檢測標校,消防水池、管路系統、消防材料庫設置,消防器材配備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入井人員是否隨身攜帶自救器。
6、煤礦企業是否制定并報批礦井火災應急救援預案,是否按規定組織培訓、演練并定期修改完善;礦井主要通風機的反風設施是否完備、檢查、演習等是否正常進行。
7、各地結合實際,認為應該進行安全專項檢查的其他內容。
督查檢查內容
重點檢查瓦斯治理專家“會診”開展情況、瓦斯治理重點工作的落實情況。一是圍繞“通風可靠”要求,檢查各單位、各煤礦企業全面排查“一通三防”方面存在問題的情況,是否針對排查出的隱患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措施;是否采取了措施督促所有煤礦采用正規采煤方法,實現采煤工作面全負壓通風,做到“通風可靠”。二是圍繞“抽采達標”要求,檢查建立和完善瓦斯抽放系統管理制度的情況。重點檢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和高瓦斯礦井是否按規定建立了瓦斯抽放系統;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是否達到抽采標準,三是圍繞“監控有效”要求,檢查制定和完善礦井安全監控系統管理制度的情況。重點檢查煤礦安全監控系統是否做到正常使用,數據準確,按要求進行聯網。四是圍繞“管理到位”要求,檢查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瓦斯治理各項規章制度,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的情況。五是檢查瓦斯隱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重大瓦斯隱患分級管理和監控機制,做到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經常化的情況。六是檢查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兩個“四位一體”的落實情況。七是檢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國家煤礦安監局辦公室關于開展煤礦防滅火安全專項檢查的通知》所列的防滅火安全內容落實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