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界定為“土鍋爐”的范疇:
1:所有技術資料中沒有“制造監檢證書”的鍋爐均為“土鍋爐”,也就是制造單位沒有經過制造監檢而出廠的產品。
2:沒有技術資料和銘牌標識的鍋爐產品,這種產品一般都為非法加工制造的產品,均為“土鍋爐”
以上兩種情況均應當及時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指令書表述如下:你單位所使用的鍋爐為非法制造的“土鍋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十五條和第二十四” “2013年8月15日 ” “立即停止使用,予以報廢”
二:下列情況下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指令書》:
1:鍋爐產品未經安裝告知,安裝監檢,或者未經注冊登記。表述依據不同情況而定,違反分別為:“第七十八條(未經告知);第七十九條(未經安裝監檢);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未經注冊登記) ”“2013年8月15日” “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隱患”。
2:鍋爐產品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指令書表述為:“你單位所使用的鍋爐存在嚴重安全隱患” 違反“第八十四條” “2013年8月15日” “責令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隱患”
三 其他情況依據現場情形而定,在《鍋爐安全檢查表》下方檢查意見欄填寫現場整改意見。
四:請各檢查組在被檢查單位簽名后留置聯系電話。
攸縣質量技術監督局特設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