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檢查和改進
一、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和改進管理應包括規定安全檢查的內容、形式、類型、標準、方法、頻次,檢查、整改、復查,安全生產管理評估與持續改進等工作內容。
二、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內容應包括:
1 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2 安全生產職責的落實情況;
3 各項安全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4 施工現場安全隱患排查和安全防護情況;
5 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和其他違規違法事件的調查、處理情況;
6 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其他要求的執行情況。
三、建筑施工企業安全檢查的形式應包括各管理層的自查、互查以及對下級管理層的抽查等;安全檢查的類型應包括日常巡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等。
1 工程項目部每天應結合施工動態,實行安全巡查;總承包工程項目部應組織各分包單位每周進行安全檢查,每月對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至少進行一次定量檢查。
2 企業每月應對工程項目施工現場安全職責落實情況至少進行一次檢查,并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傾向性問題、安全生產狀況較差的工程項目,組織專項檢查。
3 企業應針對承建工程所在地區的氣候與環境特點,組織季節性的安全檢查。
四、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安全檢查的類型,確定檢查內容和具體標準,編制相應的安全檢查評分表,配備必要的檢查、測試器具。
五、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和隱患,應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組織整改,并跟蹤復查。
六、建筑施工企業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定期統計、分析,確定多發和重大隱患,制定并實施治理措施。
七、建筑施工企業應定期對安全生產管理的適宜性、符合性和有效性進行評估,確定安全生產管理需改進的方面,制定并實施改進措施,并對其有效性進行跟蹤驗證和評價。發生下列情況時,企業應及時進行安全生產管理評估:
1 適用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時;
2 企業組織機構和體制發生重大變化;
3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
4 其他影響安全生產管理的重大變化。
八、建筑施工企業應建立并保存安全檢查和改進活動的資料與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