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空氣錘的銷楔、橫銷對事故的發生起著重要作用,在檢查中一定要注意,以防彈出傷人。
2)操作正確與工件模具完好是防止工傷事故發生的關鍵,要嚴密注意。
1 設備檢查
1.1 上、下砧砧面的平行度應在1:300以內。
1.2 上、下砧修復或復制時,高度不可任意改變,需符合設備設計規定。
1.3 上、下砧無松動。上砧與錘桿的緊固桿——銷楔、橫銷,無松動或損壞。
1.4 發現活塞斷裂時,應及時停車檢更換。
1.5 錘桿桿身表面無明顯的拉傷痕跡。
1.6 兩汽缸上蓋(工作缸上蓋和壓縮缸上蓋)由兩個螺母鎖緊,無松動。
1.7 球形止回閥靈敏度正常,動作可靠。
1.8 油泵運轉正常,油量處于正常刻度范圍內。
1.9 油路暢通,無泄漏和堵塞現象。
1.10 腳踏桿或手柄與連接桿和旋轉閥連接可靠,操作靈活。
1.11 采用腳踏桿操縱空氣錘,連接腳踏桿的拉簧應有效。
1.12 電氣控制盒結構牢固,關閉嚴密,與空氣錘啟動開關之間的導線應裝在金屬管內。
1.13 熔斷器符合設計要求,無不合要求或用金屬絲片代替的現象。
1.14 啟動按鈕應有明顯的開、關標記,并啟動靈敏。
1.15 曲軸與連桿連接牢固,無裂損象。
1.16 軸承座應無松動現象。
1.17 旋閥與操縱系統的連接可靠,方向吻合,工作循環正常。
1.18 外露傳動部分要有安全防護裝置,連接牢固,可靠。
2 行為檢查
2.1 操作前檢查所用的工具確實良好,齊備、氣壓完全符合規定。
2.2 開動設備前,應檢查電氣接地、防護裝置、離合器等是否良好。加好潤滑油。
2.3 車間內溫度較低時,規預熱錘頭、錘桿、胎模和工具,以防斷裂。
2.4 更換上、下砧時,應用適當墊鐵托住錘桿。
2.5 空氣錘必須在“空行程”的工作循環下啟動。在飛輪轉速達到正常時,才開始工作。
2.6 嚴禁超負荷鍛打。
2.7 工作中發現異聲,要立即停車檢查。
2.8 除空氣錘操作者外,嚴禁任何人踩腳踏桿或板動手柄。
2.9 空氣錘、模具符合下列要求:
1) 在錘上使用的各類夾具,其鉗回的形狀、大小與鍛件的形狀、大小一致。
2) 硬度不高于HRC45;
3) 冬天模具預熱在200℃左右。
2.10 在傳送鍛件時不得有投擲現象。
2.11 掌鉗工做到手指不置于兩鉗把之間。鉗子放在體側而不放在腹部或胸前。
2.12 不得打冷料或過燒坯料。
3作業環境
3.1 車間道路必須符合TJ22—77(試行)規定,并保持暢通。
3.2 易燃易爆物品不放在加熱爐或鍛件堆放處。
3.3 鍛造操作機運行及熱鍛件運送范圍內嚴禁堆放雜物和站人。
3.4 車間內物件堆放不過高,而且要可靠。
3.5 紅熱工件、工具、夾具不準隨意亂放。
3.6 空氣錘利用自然采光為主,不足時應按國標TJ34—79規定設置人工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