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方案
1)基坑工程施工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開挖深度超過3米或雖未超過3米。但地質條件和周邊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應單獨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應按規定進行審核、審批;
3)開挖深度超過5米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或開挖深度雖未超過但地質條件、周圍環境復雜的基坑土方開挖、支護、降水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應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4)當基坑周邊環境或施工條件發生變化時,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2、基坑支護
1)人工開挖的狹窄基槽,開挖深度較大并存在邊坡塌方危險時,應采取支護措施;
2)地質條件良好、土質均勻且無地下水的自然放坡的坡率應符合規范要求;
3)基坑支護結構應符合設計要求;
4)基坑支護結構水平位移應在設計允許范圍內。
3、降排水
1)當基坑開挖深度范圍內有地下水時,應采取有效的降排水措施;
2)基坑邊沿周圍地面應設排水溝;放坡開挖時,應對坡頂、坡面、坡腳采取降排水措施;
3)基坑底四周應按專項施工方案設排水溝和集水井,并應及時排除積水。
4、基坑開挖
1)基坑支護結構必須在達到設計要求的強度后,方可開挖下層土方,嚴禁提;
2)基坑開挖應按設計和施工方案的要求,分層、分段、均衡開挖;
3)基坑開挖應采取措施防止碰撞支護結構、工程樁或擾動基底原狀土土層;
4)當采用機械在軟土場地作業時,應采取鋪設渣土或砂石等硬化措施。
5、坑邊荷載
1)基坑邊堆置土、料具等荷載應在基坑支護設計允許范圍內;
2)施工機械與基坑邊沿的安全距離應符合設計要求。
6、安全防護
1)開挖深度超過2米及以上的基坑周邊必須安裝防護欄桿,防護欄桿的安裝應符合規范要求;
2)基坑內應設置供施工人員上下的專用梯道。梯道應設置扶手欄桿,梯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米,梯道搭設應符合規范要求;
3)降水井口應設置防護蓋板或圍欄,并應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