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據國家最新標準及當地安全檢查評分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在施工現場普遍使用的安全檢查標準。同時,規定了國標沒有列入內容,當地可以根據有關安全法規制定地方或本企業安全檢查標準。
2.在安全管理、外腳手架、施工用電、龍門架與井字架、塔吊等五項檢查評分表中,設立了保證項目,保證項目是安全檢查的重點和并健。
3.匯總表是對各分項檢查結果的匯總,利用匯總表的得分來評價檢查的工地(或工程)的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分為合格或不合格二種結果。
4.《標準》是用來評價建筑施工中安全管理和防護水平的,也就是檢查一個單位(一個工地)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的標準。所以既可用于主管部門的行業檢查,企業的定期檢查,也可用于經常性檢查等。
5.用《標準》檢查時可以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1)"看":主要查看管理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交接驗收資料。"三寶"、"洞口"、"臨邊"防護情況、部分設備的防護裝置等等。
?。?)"量":主要是用尺進行實測實量。例如腳手架各種桿件間距、塔吊道軌距離、電氣開關箱安裝高度、在建工程臨邊高壓線距離等等。
?。?)"測":用儀器、儀表實地進行測量。例如:用水平儀測量道軌縱、橫向傾斜度,用地阻儀搖測地阻值等等。
(4)"動作試驗":主要指各種限位裝置的靈敏程度。例如塔吊的力矩限制器、行走限位、井字架的超度限位裝置、翻斗車制動裝置等等。總之,能測量的數據或動作試驗,不可以用估算、步量,或差不多等來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