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各項目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文明生產檢查,確保施工現場安全有序,各類物品按定置要求碼放,保持現場安全通道和人員巡檢路線的暢通;發生各類意外事件導致停工時,必須組織對現場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恢復施工;每年汛期來臨前,要組織一次防汛大檢查。
第二條 在對設備進行檢查時,必須同時檢查設備的安全裝置;在對設備使用與維護規程進行檢查時,必須同時檢查其安全使用要求完善情況、崗位人員熟知情況以及落實情況。每年五月前后必須組織一次機械設備安全大檢查工作,檢查必須有材料或記錄。
第三條 勞資人事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檢查,杜絕離崗、酒后上崗現象發生;對安全專業提出的考核、獎懲落實情況要進行抽查;對特種作業人員培訓、復審及配置要及時進行檢查,不能出現特種作業人員短缺的情況;在進行勞動組織檢查時,要檢查人員配備情況是否有利于安全工作。
第四條 衛生部門應經常組織對職業危害方面的檢查,并加強對食品衛生、冷飲管理的檢查。
第五條 保衛部門要定期對要害部位進行檢查,確保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日常工作中要對防火情況進行檢查;對易燃易爆場所進行檢修動火的,要檢查防火措施落實情況。
第六條 技術質量部門在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時,要組織對其安全性進行確認,在進行新產品合同評審時,要對工藝進行安全性確認;在對產品質量進行檢查時,要確保產品不影響施工的安全。
第七條 安全部門至少每周組織一次對承接項目的安全檢查;項目要按工程進度情況組織動態安全檢查,確保整個工程安全順行。
第八條 其它專業系統要按本專業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要求開展有針對性的安全檢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