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是手段,目的在于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應該在檢查過程中或檢查以后,本著自力更生的精神,發動群眾及時整改。
整改應實行“四定、五不推”,“四定”:定負責人、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期限、定整改資金;“五不推”:本崗位能解決的不推給班組、班組能解決的不推給工段、工段能解決的不推給車間、車間能解決的不推給工廠、工廠能解決的不推給上級主管部門。
對于一些長期危害職工安全健康的重大隱患,整改措施應件件有交代,條條有著落。為了督促各單位搞好事故隱患整改工作,常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指定被查單位限期整改。對于企業主管部門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下達的隱患整改通知、監察意見和監察指令,必須嚴肅對待,認真研究執行,并將執行情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應區別情況處理。對領導違章指揮、工人違章操作等,應當場勸阻,情況危急時可制止其作業,并通知現場負責人嚴肅處理;對生產工藝、勞動組織、設備、場地、操作方法、原料、工具等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危及職工安全健康時,可通知責任單位限期改進;對嚴重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隨時有可能造成嚴重人身傷亡的裝備設施,可立即查封,并通知責任單位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