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工作實行目標管理和安全責任制,考核實行獎優懲劣,做到考核有指標,獎懲有內容、有力度,調動參加公司的廣大職(民)工的安全生產積極性,增強安全生產自覺性和責任感。
第二十五條公司安全生產部將根據合同文件和本管理條款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定期的考核和評比,參建單位必須按評價結果、處理意見要求完成整改。
(一)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按百分制進行考評。詳見考核評分細則。
分值與安全經費支付管理:
(1)90≤分值≤10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100%;
(2)80≤分值<9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80%;
(3)分值<80,支付應支付當月安全經費的50%;
(4)分值<70支付當月安全經費0;
(5)分值<60,扣除當月應支付安全經費的40%。
(二)公司根據處勞動競賽管理辦法進行安全生產大檢查。檢查評比采用百分制考評并納入勞動競賽評比中,具體見《安全檢查考核辦法》《長臨高速公路安全檢查考核評分細則》。
(三)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經根據國務院第393號令《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和《長臨高速公路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執行:
(1)凡發生一般事故的(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一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每死亡一人罰款五萬元,重傷一人罰款2萬元。
(2)凡發生較大事故的(造成3人以上10人一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一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扣40%安全措施費。同時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重傷1人罰款2萬元處理。并進行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3)凡發生重大事故的(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扣全部安全措施費。同時,每死亡1人罰款5萬元,重傷1人罰款2萬元處理。并進行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4)凡發生特別重大事故的(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經濟損失的事故),扣2倍的安全措施費(投標時的總費用)。同時,對承包人按照違約進行雙倍處罰、全省通報和報上級主管部門處理。
(5)發生安全事故,應按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迅速逐級上報,不得瞞報、遲報,違規者按有關規定處理。
(6)經安檢部門鑒定,屬非責任事故的要酌情處理。
(7)凡發生安全生產事故觸犯法律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