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圖布置和安全距離
1、甲、乙類火災危險性和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生產裝置,倉庫、罐區等儲存設施,與周邊居住區、人員密集區、廠外道路、相鄰工礦企業生產儲存設施的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2、生產裝置、儲存設施、輔助生產裝置、公用工程設施、運輸裝卸設施、電力線路、辦公生活區等,相互之間的安全間距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3、危險化學品生產車間、儲存倉庫與員工宿舍是否在同一座建筑物內,或與員工宿舍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甲、乙類廠房和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內是否設置休息室和非生產直接需要的辦公室。
(二)生產裝置
1、是否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
2、生產或使用甲類氣體或甲、乙A類液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內,是否按規定設置可燃氣體監測報警裝置。
3、生產或使用有毒氣體的工藝裝置和儲運設施的區域,是否按規定設置有毒氣體監測報警裝置。
4、易燃易爆和有毒作業場所是否按規定設置通風設施。
5、是否按規定和生產工藝要求,設置必要的自動報警和安全聯鎖裝置。
6、建構筑物的耐火等級、泄壓面積、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7、液氯、液氨生產、儲存、裝卸區,是否采取泄漏后的吸收、破壞措施。
(三)儲運設施
1、倉庫的耐火等級、防火分區、安全疏散是否符合要求。
2、危險化學品的貯存是否符合《常用化學危險品貯存通則》GB15603等規定的要求。如:
(1)遇火、遇熱、遇潮能引起燃燒、爆炸或發生化學反應,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物品露天貯存;或在潮濕、易積水的建筑物中貯存。
(2)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與爆炸物品、氧化劑、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蝕性物品未隔離貯存。(3)易燃氣體與助燃氣體、劇毒氣體未隔離貯存。(4)助燃氣體氧氣與油脂類物質混合貯存。(5)易燃液體、遇濕易燃物品、易燃固體與氧化劑混合貯存(6)具有還原性的氧化劑未單獨存放。
3、甲、乙類液體儲罐區是否按規定要求設置防火堤,或防火堤的容量、高度、強度、以及與儲罐的間距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罐區布置(罐區總容量、罐間距、罐排數、罐區間距等)是否符合規定要求。
4、甲、乙類液體罐區的專用泵(或泵房)是否布置在防火堤內,或專用泵(或泵房)和裝卸設施與罐區的安全間距不符合規定要求。
5、甲B、乙類液體固定頂罐是否按要求設置阻火器和呼吸閥。
6、甲B、乙類液體是否為噴濺式卸車(進液)方式或進液管伸至罐底的距離不足;
7、液氨、液氯儲罐是否按規定設置液位計、壓力表和安全閥。
8、液氨、液氯儲罐與罐車之間的裝卸管線上是否設置止回閥和緊急切斷閥。
9、液氨、液氯的灌瓶及裝車裝置是否按要求設置防超裝裝置。
10、液氨、液氯的裝卸軟管是否按規定配置并定期檢測和更換。
11、硫酸、硝酸等強腐蝕性介質儲罐是否按規定設置防護圍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