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檢驗前,鍋爐使用單位應做好以下準備工作:
①準備好有關技術資料,包括鍋爐制造和安裝的技術資料、鍋爐技術登記資料、鍋爐運行記錄、水質化驗記錄、修理和改造記錄、事故記錄及歷次檢驗資料等;
②提前停爐,放凈鍋爐內的水,打開鍋爐上的人孔、頭孔、手孔、檢查孑L和灰門等一切門孔裝置,使鍋爐內部得到充分冷卻,并通風換氣;
③采取可靠措施隔斷受檢鍋爐與勢力系統(tǒng)相連的蒸汽、給水、排污等管道及煙、風道并切斷電源,對于燃油、燃氣的鍋爐還須可靠地隔斷油、氣來源并進行通風置換;
④清理鍋爐內的垢渣、爐渣、煙灰等污物;
⑤拆除妨礙檢查的汽水擋板、分離裝置及給水、排污裝置等鍋筒內件,并準備好照明的安全電源;
⑥對于需要登高檢驗作業(yè)的部位,應搭設腳手架。
(2)檢驗人員應首先對鍋爐的技術資料進行查閱。對于首次檢驗的鍋爐,應對技術資料做全面審查;對于非首次檢驗的鍋爐,重點審核新增加和有變更的部分。重點及要求如下:
①應有完整的鍋爐建檔登記資料;
②與鍋爐安全有關的出廠、安裝、修理和改造等技術資料應齊全,并與實物相符;
③查閱鍋爐運行記錄和水質化驗記錄中是否有異常情況的記載;
④閱歷次檢驗資料,特別是上次檢驗報告中提出的問題是否已解決或已有防范措施;
⑤對現場的準備工作應進行檢查確認。
(3)檢驗人員應根據待檢鍋爐的具體情況,確定檢驗項目和檢驗方法。對于額定蒸發(fā)量大于20t/h的蒸汽鍋爐或額定熱功率大于14MW的熱水鍋爐,檢驗人員還應制訂檢驗方案。
(4)檢驗時,鍋爐使用單位應派鍋爐管理人員做好安全監(jiān)護工作和配合工作,并按檢驗員的要求,拆除保溫或其他部件。
(5)內部檢驗的承壓部件是:鍋筒(殼)、封頭、管板、爐膽、回燃室、水冷壁、煙管、對流管束、集箱、過熱器、省煤器、外置式汽水分離器、導汽管、下降管、下腳圈、沖天管和鍋爐范圍內的管道等部件;分汽(水)缸原則上應跟隨一臺鍋爐進行同周期的檢驗。
(6)內部檢驗主要是檢驗鍋爐承壓部件是否在運行中出現裂紋、起槽、過熱、變形、泄漏、腐蝕、磨損、水垢等影響安全的缺陷。內部檢驗的重點如下:
①歷次檢驗有缺陷的部位,應采用同樣的檢驗方法或增加相應的檢驗方法對存有缺陷或缺陷修復的部位進行重點復檢復測;
②鍋筒(殼)、封頭、管板、爐膽、回燃室和集箱:
a.內、外表面和對接焊縫及熱影響區(qū)有無裂紋等缺陷,必要時應采用表面探傷或其他探傷方法;
b.拉撐件、人孔圈、手孔圈、下降管、立式鍋爐的爐門圈、喉管、進水管等處的角焊縫是否有裂紋等缺陷,必要時應采用表面探傷;
c.部件扳邊區(qū)有無裂紋、溝槽,高溫煙區(qū)管板有無泄漏和裂紋,必要時應采用表面探傷;
d.是否有嚴重的腐蝕、磨損減薄和結垢,特別是鍋筒底部、管孔區(qū)、水位線附近、進水管或排污管與鍋筒集箱連接處、爐膽的內外表面、立式鍋爐的下腳圈等部位,必要時應進行厚度測定;從鍋筒內部檢查水位表、壓力表等的連通管是否有堵塞;
e.受高溫輻射和較大應力的部位是否有裂紋和嚴重的變形;
f.脹接口是否嚴密,脹接管口和孔橋有無裂紋和苛性脆化,必要時應采用表面探傷方法或附加金相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