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鋼絲繩
(1)在1個捻距內(nèi)斷絲數(shù)不應超過表1—9的規(guī)定,鋼絲表面磨損量和腐蝕量不應超過原直徑的40%(吊運熾熱金屬或危險品的鋼絲繩,其斷絲的報廢標準取一般起重機的1/2)。
(2)鋼絲繩應無扭結、死角、硬彎、塑性變形、麻芯脫出等嚴重變形,潤滑狀況良好。
(3)鋼絲繩長度必須保證吊鉤降到最低位置(含地坑)時,余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少于3圈。
(4)鋼絲繩末端固定壓板應≥2個。
2.滑輪
(1)滑輪轉動靈活、光潔平滑無裂紋,輪緣部分無缺損、無損傷鋼絲繩的缺陷。
(2)輪槽不均勻磨損量達3mm。或壁厚磨損量達原壁厚的20%,或輪槽底部直徑減小量達鋼絲繩直徑的50%時,滑輪應報廢。
(3)滑輪護罩應安裝牢固,無損壞或明顯變形。
3.吊鉤
(1)表面應光潔,無破口、銳角等缺陷。吊鉤上的缺陷不允許補焊。
(2)吊鉤應轉動靈活,定位螺栓、開口銷等必須緊固完好。
(3)吊鉤下部的危險斷面和鉤尾螺紋部分的退刀槽斷面嚴禁有裂紋。
(4)危險斷面的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10%。板鉤襯套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0%,心軸磨損量不應超過原尺寸的5%。
4.制動器
(1)動作靈活、可靠,調整應松緊適度,無裂紋,彈簧無塑性變形、無端邊。
(2)制動輪松開時,制動閘瓦與制動輪各處間隙應基本相等。制動帶最大開度(單側)應≤1mm,升降機應≤0 .7mm。
(3)制動輪的制動摩擦面不得有妨礙制動性能的缺陷,不得沾涂油污、油漆。
(4)輪面凹凸不平度應<1.5 mm,起升、變幅機構制動輪輪緣厚度磨損量應小于原厚度的40%,其他機構制動輪輪緣磨損厚度小于原厚度的50%。
(5)吊運熾熱金屬、易燃易爆危險品或發(fā)生溜鉤后有可能導致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其升降機構應裝設兩套制動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