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設備的安全檢查,是指對設備的運行情況、密封情況、受壓情況、儀表靈敏度、各零部件的磨損情況和開關、閥門的完好情況等進行檢查。
(一)設備安全檢查的分類
易燃易爆設備的安全檢查,按時間可以分為日檢查、周檢查、月檢查、年檢查等幾種;從技術上來講,還可以分為機能性檢查和規程性檢查兩種。
1.日檢查,指操作工人在交接班時進行的檢查。此種檢查一般都由操作工人自己進行。
2.周檢查和月檢查,指班組或車間、工段的負責人按周或月的安排進行的檢查。
3.年檢查,指由廠部組織的全廠或全公司的易燃易爆設備檢查。年檢查應成立專門檢查組織,由設備、技術、安全保衛部門聯合組成,時間一般安排在本廠、公司生產或經營的淡季。在年檢時,要編制檢查標準書,確定檢查項目。
(二)易燃易爆設備檢查的要求
1.進行動態檢查。易燃易爆設備的檢查,發展的方向是在設備運轉的條件下進行動態檢查。這樣可以及時、準確地預報設備的劣化趨勢、安全運轉狀況,為提出修理意見提供依據。
2.合理確定檢查周期。合理地確定易燃易爆設備的檢查周期,是一個不可忽視的問題。因為周期過長達不到預防的目的;周期過短會在經濟上造成不必要的浪費,對生產造成影響,確定檢查周期應先根據設備制造廠的說明書和使用說明書中的說明,聽取操作工、維修工和生產部門的意見,初步暫定一個周期。再根據維修記錄中所記的曾發生的故障,并參考外廠的經驗,對暫定檢查周期進行修改,然后再根據維修記錄所表示的性能和可能發生的著火或爆炸事故來最后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