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化工生產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包括:
1、廠房建設、防火間距、防爆結構、泄壓面積不發火地面、安全出入口、防爆隔離、圍堤、水封隔油窨井、安全通風設施等是否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等有關規定要求;
2、壓力容器等設備的設計、制造是否符合規定要求,是否按壓力容器安全監察規程的要求定期進行檢驗,設備是否保持完好狀態;作業場地是否整潔,道路是否暢通,作業環境是否符合勞動衛生標準;
3、電氣設備的配置是否符合爆炸危險場所電氣安全規程的要求;
4、防火防爆警報裝置、超壓警報裝置、安全泄壓裝置、安全聯鎖、控制等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5、在禁火區是否嚴格執行安全動火制度和落實安全技術措施;
6、是否已配備足夠的消防設施和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