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加強環保力度,采用經濟手段控制環境污染,保護和改善環境質量。
(2)環境保護工作的主要內容:
a.對環境法律、法規和環境標準的貫徹實施。
b.制定環境保護規劃和環保計劃。
c.污染源的調查及防治。
d.自然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
e.污染物的監測和環境質量評價。
(3)環境污染的預防:
a.把防治污染納入公司發展規劃。
b.加強環境監測工作。
c.實行環境影響評價,貫徹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
(4)控制污染主要途徑及控制標準:
a.對物料(包括水)單耗及總耗的控制,制定物料單耗控制標準。
b.對單位流失量及流失總量的控制,制定單位流失量及控制標準。
c.濃度控制,外排廢水、廢氣、廢渣等要符合國家排放標準。
d.環境總量的控制,制定污染物質排放量控制標準。
(5)水污染控制:
a.減少廢水和污染物質排放量。
b.建立水污染防治系統,充分利用自然凈化能力。
c.選擇先進的污水處理技術。
(6)大氣污染控制:
a.對燃燒進行預處理,減少燃燒時產生污染大氣物質。
b.改進燃燒裝置和燃燒技術。
(7)固體廢物控制:采用工業廢渣綜合利用技術。
(8)噪聲控制:
a.降低噪聲源。
b.控制噪聲的傳播途徑。
c.用耳塞、耳罩等對接受者進行防護。
(9)改革生產工藝,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控制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