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初,突如其來的新冠疫情使得全國各地的防控形勢異常嚴峻,部分地區采用超常規方法,通過霧炮車、噴霧器等設備對城市空間進行大范圍室外大氣消毒。這一做法為控制防疫局勢,穩定公眾防疫心理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也對作業區域的生態環境帶來一定的風險,有必要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一、依法決策大氣消毒作業
依據我國《傳染病防治法》,消毒是指用化學、物理、生物的方法殺滅或者消除環境中的病原微生物。根據該法,消毒的對象是被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有關單位和個人必須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或者按照其提出的衛生要求,進行嚴格消毒處理;拒絕消毒處理的,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強制消毒處理。因此,無論是醫療機構、疫源地,還是其他空間,只要是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都應嚴格進行消毒作業。不過,室外大氣能否屬于被污染的場所并進行消毒處理,該法沒有涉及。另外,《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應急反應措施及其疫情控制措施部分,也未提及進行大規模室外大氣消毒作業的措施。對人們普遍擔心的新冠病毒通過“氣溶膠傳播”,國家衛健委發布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六版)》中,將此項傳播途徑描述為“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中長時間暴露于高濃度氣溶膠情況下存在經氣溶膠傳播的可能。”這仍然屬于室內環境范圍,也不及于室外大氣環境。
由于室外大氣消毒作業的范圍廣,時間密集,消毒劑集中使用量大等特點,縣以上人民政府為防控疫情需要,決策采取室外大氣消毒作業措施時,有必要慎重考慮對人體健康、大氣、水體、土壤以及相關動植物等顯著增加的不利影響。為此,我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規定,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采取的應對突發事件的措施,應當與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社會危害的性質、程度和范圍相適應;有多種措施可供選擇的,應當選擇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益的措施。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作出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應當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應當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作出專項工作報告。
建議各地政府及其疫情防控指揮部采取室外大氣消毒作業措施的,應當依法將其納入應對突發事件的決定、命令,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向本級人大常委會的報備程序,并在疫情結束后向本級人大常委會進行專項工作報告時,說明和評估這一措施是否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危害性質和程度等相適應,是否對當地生態環境產生影響等。
二、科學確定消毒劑劑型
眾所周知,任何化學消毒劑要達到消殺的效果都含有一定的有毒有害成分,因此選用消毒劑時一定要根據防疫和衛生的需要,依法科學選擇。按照殺菌水平,衛生部《消毒技術規范(2002版)》將消毒劑分為高效消毒劑、中效消毒劑和低效消毒劑。例如,人們常用的84消毒劑主要成分就是次氯酸鈉,是一種強氧化劑,屬于高效消毒劑。因具有腐蝕性,衛生部制定的《含氯消毒劑衛生標準(GB/T36758-2018)》規定,對金屬和有色織物慎用,避免接觸皮膚和眼睛,不得與易燃物接觸。尤為嚴重的是含氯消毒劑在水中分解的次氯酸,在消毒殺菌的同時也易與其它有機物中的碳源發生鹵代反應生成一定量的三氧甲烷、四氯化碳等難以被自然環境降解的致癌物質。三氯甲烷因其在光照等條件下會分解為劇毒的光氣和氯化氫,而被納入國家《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名錄(2018年版)》。此外,含有效氯>5%的次氯酸鈉溶液還被納入國家《危險化學品名錄》規定的危險化學品。
為指導消毒劑的正確選擇和使用,衛生部針對現有消毒劑均規定了相應的衛生要求或標準。建議各地在進行室外大規模大氣消毒作業前,務必依據現有國家標準,盡量依法選擇現有標準推薦的環境友好型消毒劑,慎重選擇對人體健康和環境有較大風險的其他消毒劑。
三、維護野生動植物多樣性及其生存環境
2020年發生的新冠疫情被推斷與人類非法食用野生動物有關,但野生動物并非此次疫情的罪魁禍首。相反,人們應更加重視保護野生動物、植物的生物多樣性及生存環境,重視城市范圍內綠地、樹木等植被的保護。
采取室外大氣消毒作業,特別是選用高效消毒劑的情況下,由于此類消毒劑具有一定的腐蝕性,大劑量噴灑很可能破壞植物的正常生長,并造成城市植被大面積枯萎甚至死亡的后果。由于城市植被也是眾多昆蟲和鳥類等動物的棲息地,一旦城市植被因大量高效消毒劑的噴灑作業而無法正常存活,以之為生存環境的昆蟲、鳥類的生境也同樣會被破壞,如此一來,將會給防疫結束后的城市生態環境的恢復形成障礙。建議科學選擇消毒劑劑型、劑量,噴灑消毒路線和時間。
同時,建議對存在野生動物遷徙通道、遷徙目的地和中轉地的城市或地區,確保野生動物遷徙的生態安全,在不破壞這些野生動物生存環境的條件下,選擇環保型消毒劑進行消殺作業,防止消毒劑使用不當引發野生動物的非正常死亡。據2020年2月19日澎湃新聞報道,疫情防控期間,重慶市林業局已經接到多起因消毒藥液濫用導致的野生動物異常死亡案例報告。
四、避免污染飲用水水源和城市水體
我國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河流型、湖泊水庫型、地下水型等類型。《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不僅明確要求生活飲用水中化學物質不得危害人體健康,而且對生活飲用水中的消毒劑含量規定了常規指標及限值要求。我國《水污染防治法》也規定,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游泳、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在飲用水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旅游等活動的,應當按照規定采取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禁止在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內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為此,除疫情防控的特別需要外,在城市范圍內進行大規模室外大氣消毒作業時,建議避免進入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避免在一級保護區的上風向或飲用水取水口附近從事室外大氣消毒作業,防止污染飲用水源;在二級保護區和準保護區內進行大規模室外消毒作業時,建議盡量避讓,無法避讓的,應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污染飲用水水體。
同時,對室外大氣進行大面積消毒噴灑作業時,大量消毒劑可能短時間內通過土壤孔隙,地面徑流或者雨水排放管道,進入城市的地表水體或地下水系。已有研究發現,如果采用的消毒劑屬于含氯消毒劑(如次氯酸鈉)和氯酚類消毒劑(如對氯間二甲苯酚)等成分,會對水生生物具有一定的毒性作用,排入水環境后會對水生生態系統造成潛在的風險。為此,建議相關政府部門在進行室外大氣消毒作業前,對消毒區域、路線和期間,消毒劑的劑型、有效成分的種類和含量等進行科學論證,避免污染城市水體。
五、加強室外大氣消毒區域的環境監測和生態調查
在采取大規模室外大氣消毒的地區和區域,建議相關生態環境部門指導和加強對這些地區和區域的環境質量監測。環境監測的對象是大氣,水體和土壤等環境要素的環境質量狀況。結合室外大氣消毒作業的范圍、時間等,增加環境監測的布點和采樣頻次,客觀分析采取這一措施對當地環境質量狀況的影響,為準確描述相關區域的環境質量變化提供科學基礎。
同時,建議有關野生動植物保護部門在采取大規模室外消毒作業后,及時采取措施,收集和調查野生動物遷徙通道、當地野生動植物生存、城市植被生長、城市野生動物棲息地等受影響情況,客觀分析采取這一措施對當地生態環境的影響。
疫情防控結束后,完成相關環境監測和生態調查的機構或部門應就防疫期間采取室外大氣消毒措施的環境質量監測和生態調查情況,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進行匯報,評估采取這一措施的生態環境風險,提出監測和調查的報告和結論,對是否需要采取生態環境修復措施提出建議。有關人民政府應將生態環境監測與調查報告作為向當地人大常委會報告的部分,為最終決定是否采取生態環境恢復措施提供決策依據。
綜上,室外大氣消毒作業對當地生態環境的潛在風險是客觀存在的。當前,我國衛生防疫法律規范對這一超常規的疫情防控手段未明確涉及。而生態環境領域也尚未建立與室外大氣消毒措施配套的環境技術政策,缺乏評價此類消毒作業的生態安全閾值標準,對消毒后的環境質量監測、生態調查和效果評估缺乏統一規范。從維護生態環境安全的角度出發,建議地方政府在充分論證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防控需要的同時,慎重考慮采取這一措施的生態環境風險,將之納入政府應急措施的決定或命令體系,并在應急事件結束后對其實施效果予以分析評估。同時,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結束后,建議國家通過完善相關立法和標準,以填補這方面的空白,防范由此帶來的生態環境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