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性收費項目:排污費
收費依據: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第31號令(自2003年7月1日起施行)
收費標準:如下
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一、污水排污費征收標準及計算方法
?。ㄒ唬┪鬯盼圪M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以污染當量計征,每一污染當量征收標準為0.7元。
(二)對每一排放口征收污水排污費的污染物種類數,以污染當量數從多到少的順序,最多不超過3項。 其中,超過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的,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和本辦法規定的收費標準計征污水排污費的收費額加一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對于冷卻水、礦井水等排放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應扣除進水的本底值。
(三)水污染物污染當量數計算
1、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該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千克) 一般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見表1和表2。
2、PH值、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某污染物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排放量(噸) ÷該污染物的污染當量值(噸)
3、色度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色度的污染當量數 = 污水的排放量(噸) ×色度超標倍數÷色度的污染當量值(噸·倍)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的污染當量值見表3。
PH值、色度、大腸菌群數、余氯量不加倍收費。
4、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數計算
污染當量數 = 污染排放特征值÷污染當量值 禽畜養殖業、小型企業和第三產業的污染當量值見表4。
?。ㄋ模┡盼圪M計算
1、污水排污費收費額=0.7元×前3項污染物的污染當量之和
2、對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排放標準的污染物,應在該種污染物排污費收費額基礎上加1倍征收超標準排污費。
表1 第一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污染物 污染當量值(千克)
1.總汞 0.0005
2.總鎘 0.005
3.總鉻 0.04
4.六價鉻 0.02
5.總砷 0.02
6.總鉛 0.025
7.總鎳 0.025
8.苯并(a)芘 0.0000003
9.總鈹 0.01
10.總銀 0.02
表2 第二類水污染物污染當量值
11.懸浮物(SS) 4
12.生化需氧物(BOD5) 0.5
13.化學需氧物(COD) 1
14.總有機碳(TOC) 0.49
15.石油類 0.1
16.動植物油 0.16
17.揮發酚 0.08
18.總氰化物 0.05
19.硫化物 0.125
20.氨氮 0.8
21.氟化物 0.5
22.甲醛 0.125
23.苯胺類 0.2
24.硝基苯類 0.2
25.陰離子表面活性劑(LAS)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