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
習近平總書記近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六次集體學習時強調,要“堅持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國策”,“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業內人士認為,生態修復工程主要包括土壤修復、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湖泊流域治理等內容,主要涉及生活與工業污水治理,大氣污染治理,重金屬治理和土壤修復行業。
那么,什么是生態修復?生態修復應遵循哪些基本原則?如何實施生態修復?本期應知為您解讀。
1 什么是生態修復?
定義:生態修復是指利用大自然的自我修復能力,在適當的人工措施輔助下,恢復生態系統原有的保持水土、調節小氣候、維護生物多樣性的生態功能和開發利用等經濟功能。生態修復不是指將生態系統完全恢復到其原始狀態,而是指通過修復使生態系統的功能不斷得到恢復與完善。
內涵:生態修復的含義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生態修復以大自然的自我修復為主,是通過對一個區域或一個小流域的嚴格管護,排除人為因素對其干擾及破壞,使區域內的整個生態系統得到休憩并恢復其生態群落結構及功能的過程。
(2)生態修復是一個生態自我恢復、發展和提高的過程。在生態修復中,生態系統的結構及其群落,是由簡單向復雜、由單功能向多功能、由抗逆性弱向抗逆性強轉變的。
(3)生態修復不同于封禁治理及封山育林,應盡量減少人對生態的過多干預,緩解人對自然資源的壓力,充分發揮生態的自我調節、恢復、進化功能。
2 生態修復應遵循哪些原則?
因地制宜原則
不同區域具有不同的自然環境,如氣候、水文、地貌、土壤條件等,區域差異性和特殊性要求在生態修復時要因地制宜,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依據研究區的具體情況,在長期試驗的基礎上,總結經驗,找到合適的生態修復技術。
生態學與系統學原則
生態學原則要求生態修復應按生態系統自身的演替規律,分步驟、分階段進行,做到循序漸進。生態修復應在生態系統層次上展開,要有系統思想。
可行性原則
可行性原則要求生態修復的經濟可行、技術措施可行,并且社會可接受。經濟可行要求在實施生態修復時,應有一定的物力、人力和財力保證;技術措施可行要求在生態修復過程中實施的技術措實,在實踐操作中具有可行性;社會可承受性原則要求生態修復工程的啟動,必須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和生活,并符合修復區廣大人民群眾的愿望。
風險最小、效益最大原則
由于生態系統的復雜性和某些環境要素的突變性,加之人們對生態過程及其內在運行機制認識的局限性,人們不可能對生態修復的后果、生態演替的方向進行準確的估計和把握。從某種意義上講,生態修復具有一定的風險性,生態修復需要大量人力、物力、財力的投入。
自然修復和人為措施相結合原則
生態修復應遵循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原則,控制人類活動對自然的過度索取,停止對大自然的肆意侵害,依靠大自然的力量實現自我修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