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環境保護雜志社、嘉興市南湖區人民政府和嘉興市環保局主辦的2009環境保護基層論壇18日在嘉興南湖舉行,與會的環保專家、官員就探索中國特色基層環保新道路進行了廣泛探討。
在我們的項目管理中,在我們的環評管理中,法定的分級管理,這個分級管理指的就是不同的環保部門有不同的項目管理權限和職責,但是在實踐的過程中,這個分級管理法定劃定實際上之間有很大交叉,比如說作為環保部它有一定的管理范圍,但是環保部這些項目的管理幾乎都實行的是環保部審查審批委托地方環保部門進行日常監管,雖然項目的審批是在環保部,但是日常監管在每一個項目的批文中都給它非常明確的寫上地方環保部門,委托地方環保部門進行監管。
因此在建設項目環境管理中,部門之間的協同配合就顯得非常重要,但這個問題想借這個論壇來談也是針對到會的大部分都是基層環保的環保局長。我們以環保部的實力來看,環保部在建設項目的審批中有環評審查,這個審查過程中雖然是環保部審批,但是也要充分征求地方環保部門的意見,因此在具體的做法中,環保部審批的項目必須有省級環保部門的審查意見,有的也叫預審意見。
當然有的項目省級環保部門也不是很了解,那么就要求地市環保部門審查,當然最終的決策是在環保部來進行,但是過程中應該說也是基本體現了地方環保部門參與這個項目的管理。環保部把這個項目審查完了,進行了環評批復,批復之后實施期的管理,也就是施工期或者建設過程中的管理幾乎全部委托了地方環保部門,這個在批文里面明確的寫上了。項目建完了需要驗收,環保部來主持它審的項目驗收,它的驗收明確要有地方環保部門參加的驗收組成這樣的驗收組進行現場檢查、驗收,也就是說環保部管的項目這里面不可能獨立負責,它必須要有地方環保部門的參與和配合,但是某種角度來看,它也體現了交叉,這個交叉過程中應該說也反映出一些矛盾和問題。
這樣的項目是不是地方環保部門只有參與沒有責任?這個就是經常遇到的問題,有的地方環保部門講“這是環保部管的項目,我們不管,我們不負責”,這種情況我們在實際的項目管理中也遇到;還有些項目規定環保部審查,但是項目的劃定并不是很清楚,因此有一些項目也是處于一種互相推諉扯皮的情況。比如中央駐京單位在北京,比如大學的食堂改灶,我們也遇到這樣的項目地方不管,要環保部審批,但是環保部在審查這樣項目的時候支持應該是省級環保部門或一些大的技術支撐單位,像一個食堂大灶的改造,它的支撐基礎環保部門不具備,它應該是基層環保部門審查,因為它的支撐是社區管理,是周圍的街道,是周圍具體的百姓認可度,這些支撐條件應該是在最基層的環保部門,所以項目的分級審查需要各級環保部門合理的來密切的配合才能達到我們在環境管理中,在建設項目的管理中起到它的作用、發揮它的作用,切實在保護環境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為了解決這些問題,環保部今年的工作之一就是要制定一個環保部審查的建設項目的管理規程,這個規程主要目的就是規范建設項目的過程管理,不排出里面有各級環保部門的職責定位和具體的程序規定。這里面我們根據當前的一些情況,首先它明確規定比如建設項目的環評管理突出全過程的管理,不僅是環評審批,也包括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三同時”監管,也包括了建成之后的環境保護驗收,因此這個規程突出了“三同時”監管和驗收兩個環節。
“三同時”過程監管中明確地方監管部門是環保部審查項目的日常監管責任機構,當然它是受環保部委托,我們每個項目都要進行這樣的委托,委托地方環保部門進行日常監管。當然這里面引出一個新的機制,就是督察中心,環保部的督察中心我們也將每個項目都委托它進行這些項目建設過程中的監督管理。我們先把管理機制明確和建立,以促進項目批完之后的過程監管。現在這些項目從我們的管理經驗來看,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程度因為市場化程度越來越高,項目環評批完之后,它在建設過程中發生變化應該說我們認為是一個當今市場化程度已經很高的情況下來看,它是合理和正常的,一個項目如果建設幾年,它在幾年之前的方案在監督過程中進行調整和變化應該是正常的,但是這些變化要有管理,要有判斷它是不是重大變化,依法規定重大變化就要進行變更審批。哪些變化是合理變化還是惡意變化,這個都要在監管的過程中來發現、來解決,這樣達到對這些建設項目能確實通過它的建設改善環境或者減少對環境的影響的結果,所以我們環境管理始終有個想法,就是我們不是為了程序而管理,而是為了保護環境,所以我們的管理就是盡可能的發揮它的效力。所以“三同時”的過程監管將是規程中非常重要的篇章來進行規定,當然它也包括怎么來管,監管的頻次、制度等等都將在規程中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