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構建完善的法律體系
日本具備完善的防災減災法律法規體系,對與防災減災及災害應急等有關的一些重大事項做出明確規定:例如各級政府乃至民眾對于防災減災負有的責任;防災減災組織機構的設置;防災減災規劃的制定;發生災害后的應急程序和職責所在;支援災后重建的財政特別措施等。日本是全球較早制定災害管理基本法的國家,目前日本擁有各類防災減災法律50多部,日本也是較早開展研究城市危機管理的國家,這些研究成果提高了政府危機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和管理能力。
瑞士——不斷提高公眾的防災意識
瑞士通過制定相關制度,采取豐富多彩的形式開展防災減災宣傳普及活動,開展一系列災害預防教育,使民眾具有較高的防災意識和正確的防護知識,提高民眾的自救能力,減少災害可能帶來的生命財產損失。瑞士聯邦民防局負責制定全國民防教育訓練計劃,領導各州、區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的民防教育訓練工作;各州、區民防局和民防司令部負責本區民防教育訓練工作,并領導城市民防廳組織民防教育訓練。
德國——擁有專業化的應急救援隊伍
德國應急反應是由專業隊伍完成的,如軍隊、消防隊或武裝警察部隊,民防專業隊伍是主要力量。德國是建立民防專業隊伍較早的國家,全國除約6萬人專門從事民防工作外,還有約150萬消防救護和醫療救護、技術救援志愿人員。這支龐大的民防隊伍均接受過一定專業技術訓練,并按地區組成搶救隊、消防隊、維修隊、衛生隊、空中救護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