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管部保安當班人員在營業期間,對營業場所采取2小時巡回檢查
2、巡查的內容:
(1)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
(3)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
(4)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到位、完整;
(5)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
(6)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
(7)其它消防安全情況;
3、防火巡查人員應當及時糾正違章行為,妥善處置火災隱患,無法當場處置的,應立即向消防責任人或消防管理人匯報,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發現初起火災應當立即報警,并及時撲救;
4、防火巡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當填寫巡查記錄并簽名;
5、一級檢查由保安班組織實施
(1)保安人員在對市場的巡查過程中,將治安檢查與防火檢查相結合,著重檢查市場內防火重點部位(地下停車庫,配電房等),發現火災苗頭適時處理,及時匯報;
(2)保安人員每日巡查市場內(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有物品堵塞,公共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完好),每日巡查后做好記錄,由保安領班負責簽字。
6、二級檢查由客務中心組織實施
(1)物管部每月組織人員對管轄區域,設備(特別是易燃易爆物品)進行一次檢查;
(2)檢查各班組對防火安全工作的執行落實情況,處理及整改火情隱患,向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及時表揚或批評;
(3)每月向公司消防安全委員會匯報一次本市場的消防安全情況。
7、三級檢查由公司組織實施:
(1)每季度由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責成消防安全管理人組織人員,對市場進行重點部位的檢查或抽查。尤其是每年元旦、春節、“五一”、“十一”前要組織防火安全大檢查,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總經理)每年不少于一次全面檢查;
(2)檢查市場各部門貫徹執行消防安全制度情況,重點檢查要害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及執行情況,好的表揚獎勵,差的批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