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單位按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加強廚房操作人員相關消防知識的培訓;
2、在廚房內配備滅火毯和與環境場所相適應的輕便滅火器,廚房操作人員須知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3、每日班后,操作人員應檢查灶內的火源是否全部關閉,排油煙罩口內的油污是否清洗干凈;
4、加強廚房灶臺、油煙管道周圍的消防安全檢查工作。油煙管道不應靠近可燃構件,磚砌的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24厘米,金屬管道與可燃構件的距離不應小于50厘米,灶臺、排油煙罩口、油煙管道的周圍不能堆放可燃物;
5、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清洗工作,根據廚房用火的實際情況確定清洗次數。依據《北京市消防局關于加強對廚房煙囪、排油煙管道防火安全管理的通告》規定,單位油煙管道的清洗,每季度不應少于1次;
6、油煙管道清洗企業應保證清洗的質量,油煙管道清洗完畢后,應由單位的工程部門和保衛部門進行檢查驗收;
各單位需根據以上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切實做好廚房油煙管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一、凡廚房設置煙囪、排油煙罩、排油煙管道的單位,必須將煙囪、排油煙罩、排油煙管道的清理工作納入防火責任制,實行重點管理。每二至三個月徹底檢查清理一次;灶具、排油煙罩口、排油煙管道轉角處的清理每月應不少于一次;平時能夠看到的油垢要及時清除,保持排油煙設施的清潔,防止火災事故的發生。
二、餐飲單位在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間時,煙囪、排煙管道應單獨設置,不能靠近可燃結構,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磚砌的與可燃結構,距離不少于24厘米,金屬的不少于50厘米,煙囪、排油煙管道要高于建筑物50厘米以上,烤鴨專用煙道直徑應不小于60厘米,增設煙道安全檢查孔。煙道附近不準堆放可燃雜物,以防火花飛出引起火災。每個煙囪、排油煙管道的轉角處都要安裝活動口、作為清理油垢和安全檢查使用。
三、餐飲單位應制定并落實廚房煙囪、排油煙管道清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明確責任人員,建立清洗記錄。
四、餐飲單位在使用火源時工作人員不能脫崗,不能違反操作規程,并對工作人員開展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消防知識培訓,定期進行滅火技術訓練,使之自覺遵守各項消防法規、消防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六、餐飲單位清洗煙道時,必須持有工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和北京消防協會頒發的具備煙道清洗技術服務質量保障體系單位資信的清洗企業。在清洗前應和清洗公司簽訂消防安全協議書,清洗工作完成后,雙方應對清洗質量進行驗收,并簽定質量保證期限,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七、從事煙囪、排油煙管道清洗工作的單位對煙囪、排油煙管道等清洗必須保證質量,達到防火要求。市公安局消防局對清洗質量進行不定期抽查,發現質量問題,將向有關部門關發函建議吊銷該單位的清洗資信。
八、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北京市消防安全責任監督管理辦法》和有關消防法規給予經濟處罰或解除租賃合同:
1、餐飲單位在規定期限內未對煙囪、排油煙罩、排油煙管道進行清理的。
2、新建、改建食堂操作間未按規定設置煙囪、排油煙管道的。
3、由于清洗公司清理不徹底在清洗安全期內發生火災的。
4、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不落實,使用火源時工作人員脫崗,違反操作規程的。